夫妻离婚,在处置房产时,存在三种可能: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到补偿(一、三两种情况包括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归另一方的情形)。从目前的政策看,夫妻离婚析产,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的规定,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全部4个回答 >婚后每人有套房子用交税吗
145****0909 | 2018-07-18 01:47:37-
143****458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意味着,婚后为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交纳登记费和工本费。
实际上,概括起来,就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证上给配偶加名字,存在三种情形:婚前对某一方的房产加名字,婚后对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加名字,婚后对双方共同财产加名字。对于第一种情形,显然属于房屋赠与,不但要征收契税,还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目;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即只要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均不需要交税。 2018-07-18 01:48:59 -
134****4067 你好朋友!我很肯定的告诉你,可以有两套甚至更多。第二套房子要多上税,比如说50万的房子可能税在4万左右。购买房子的时候跟你老公签个协议,完了就可以写你自己的名字了。忘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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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老公签什么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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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是婚内购买啊,不签就得写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了。
追问
婚前买就不用签了吧 多交点税就行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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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没结婚当然不用签了啊。 2018-07-18 01:48:53 -
142****5585 一现在一个人可以有两套房二有套房不用交税,房产税还么有开征,但是有套房的买卖交的契税要比第一套房子买卖交的契税多, 2018-07-18 01: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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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954 不太明白你想咨询什么问题,如果你们的房子没有打算处理的话,那自然就不需要缴税了。当然如果你们彼此所拥有的房款没有付清的话,那还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 2018-07-18 0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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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399 夫妻双方一人一套都是共同房产,算两套,属于征税范围,但现在很多地方还没有正式实施。房产税政策如下:
《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对残疾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予减免房产税等)。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2018-07-18 0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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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除名按产权转移类型缴税。建议用买卖的方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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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用交税!但,国外是要交“不动产税”。现在我国也在讨论这个问题,以后,可能要交这个税,不过,不用担心,房子还是要买,到那时候一定有办法的。··································国土资源部官员透露,我国的不动产税已经在研究当中。不动产税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的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见今日《珠江晚报》03版) 就当前国情分析,笔者认为,上述构想既有正面效果,也有负面作用,可称是一把“双刃剑”,尚需过细考虑,理性对待。 其正面效果在于,该办法有望激活二手房市场。出于经济考虑,那些有着两套房子的人们如果认为囤积房子等待**不可靠,或许就会急于将其出手。如果二手房供应充足,对于平衡供需关系、抑制房价上升是**直接有效的手段。对当前被畸高房价所苦的人们而言,这不啻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 但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对第二套或第N套住房,或许根本就难以统计清楚。比如有人会将房子分散登记于各个家庭成员名下,等等。 除了征缴的现实难度,该办法还有一些显然的负面效应尚需未雨绸缪,力争早虑不困。首先,向第二套住房征税,会不会使人们倾向买大的房子,从而诱使新开发的房屋面积趋大?由于每家人口不一,需要的面积大小也不相同,而且家庭人口也是会有变化的,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规定课税标准?是就高还是就低?就家庭“历史”情况还是就现状? 其次,人们就业的流动性越来越强,这就带来两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是在向第二套房课税的情况下,其负担会不会转嫁到租房者头上?而且,这会不会造成租房难度的增大?二是如果某人在一城市有房而又去另一城市工作,那么他在工作地购房算不算需要课税的“第二套”? 还有一种需要注意的可能是,会不会有人为了少缴税,搞假离婚或只同居不结婚呢?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便未免是对婚姻法的不敬,而且也容易引起一些不良后果。 鉴于当前的房价畸高已经严重影响到大多数人们的生活,并将全民经济也绑上了房地产业的战车,我对此办法赞多于弹、喜多于忧。但鉴于其难以避免的负面作用,同时也希望这一办法出台不要过于仓促。 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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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个人名下多套房产收取房产税。上海的房产税征收,首先是对2011年之前所有的存量住房不征收,只对新买的住房征收;其次还有很多面积减免。**后,如果实在需要缴纳,缴纳金额是房价的0.28%,大约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只要有重庆户口、或在重庆工作,都是减免的;只是针对超出平均单价3倍的房子才进行征收。所以几乎几乎无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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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人行查一下,公积金贷款有没有进入银行的征集系统。如进入可能要算一套的,现在你在杭州买,就算二套。二套也是能贷款的,只是**6成,利率1.1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