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首套住房,目前是认贷不认房,即使你这套房子不卖,但是贷款已经还清,再买房子,仍然算首套房,已有的房子卖掉了,重新买房,也是一样算首套房,商业贷款首套房**是30%,公积金贷款90平以下**低**20%,超过则是30%。
全部3个回答 >我想置换房子,卖掉后重新买算首套吗?
142****6418 | 2018-07-17 22:41:49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35****6469 这样算首套住房,目前是认贷不认房,即使你这套房子不卖,但是贷款已经还清,再买房子,仍然算首套房,已有的房子卖掉了,重新买房,也是一样算首套房,商业贷款首套房**是30%,公积金贷款90平以下**低**20%,超过则是30%。
2018-07-17 22:42:20 -
157****9069 只要你手上没有房子,并且你的身份证号码没有在房管所有注册名下有房的,再次买都算是首套房子。买的时候要多家银行问问,每家银行的利率都不同,选择**合适的银行利率 2018-07-17 22:42:14
-
152****2930 以家庭为单位;不管你原来名下有几套房产;只要你卖出以后已经过户;再次买房都是算首套购房(以上以家庭为单位指的是同一户籍)实际情况要参考你所在城市的政策!
您好!您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针对此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对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能再次发放公积金个贷;对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能对其配偶发放公积金个贷。因此,若您及您配偶现在均无公积金个贷余额,可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公积金个贷利率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4.0%,五年期以上为4.5%。
关于您所购买房屋是否为二套房,您可以在购房时直接向有权机构或部门予以咨询认定。
二、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置换贷款”。具体的贷款条件及提供资料如下:
具体贷款条件:①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②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③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④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⑤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⑥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所需资料:①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②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缴款凭据;③原《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④原贷款还款凭据(由原贷款银行出具截至当月的还款明细表);⑤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⑥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除《房地产权证》只需复印件外,其它资料均需携原件备验。
另,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办理房屋抵押和购房置业担保,会产生抵押登记费和购房置业担保费。
2018-07-17 22:42:05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首套房卖掉在买房算首套房需要看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二套房认定标准规定如下:(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算。原名下持有房产都卖掉,并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出了新买家的房产证,这时再买房签订合同,还算首套房。
全部4个回答 > -
答
首套房卖掉在买房算首套房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首套房卖掉在买房算首套房需要看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二套房认定标准规定如下:(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0年5月26日,二套房贷认定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 83号 ),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