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平均分配。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全部3个回答 >房入婆婆名下离婚时怎么要回?
152****3588 | 2018-07-17 21: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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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044 房子如果是在你婆婆名下的话,你就没有,关键没有任何收据上证明你给了钱,不过净身出户不太可能,你老公每个月必须给两个孩子赡养费 2018-07-17 21: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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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083 房产是你婆婆的私有财产~你老公欠债和你婆婆没有关系 2018-07-17 2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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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199 房子不是你的,离婚后不能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就算你当初为买房子掏过钱,但那只是债权不是物权,你只能请求返还这笔借款,不能要求得到房子。这个与结婚年限以及是否共同还贷一点关系也没有。 2018-07-17 21: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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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821 不可以,婚前财产过户婆婆名下,已经不是夫妻之间财产了,不可以分割的。
根据《婚姻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18-07-17 21:45:39 -
145****9294 你娘家那边的拆迁房,实际上是你父母的财产,如果落在你的名下,是视为赠予.你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和父母一起作个公证,公证父母赠予你的该房仅为赠予你个人,而非赠予你们夫妻.婆婆这边的房产也同理,如果婆婆家不进行公证而直接将房产落在你和老公的名下,则是婆婆对你们夫妻的赠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是应平均分割的. 2018-07-17 2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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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你分不到房子,因为你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二,因为房产证持证人是你婆婆,根据继承法,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三,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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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协商 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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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不属于夫妻名下财产,不能分割。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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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过户,继承吧,交税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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