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应该是没什么用处的。2014年新婚姻法规定,不管是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你的情况是,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那该房产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法律规定分割。补签协议的做法是没什么作用的,毕竟房产证上已经清清楚楚写了另一方的名字,而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那就证明当初做房产登记时你的父母跟你已经明确认可房产归你们夫妻双方共有。原则上应该是这样,你可以让你的父母到法院起诉你们夫妻,找出当初购买房产的出资证明,说明当初购买房产的资金不是赠与而是借款,若法院能够认定购房资金是借款,既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受益,那购房时的资金就成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虽然你还是会损失一部分,也比分走一半强。因为你也没说清楚是不是你父母单方出资?是不是出的全款?如果你父母只是出了**款,你在婚姻存续期间还过贷款,那情况就又不一样了!建议你**好找个对离婚官司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咨询一下,律师会明确的告知你该怎么起诉?准备哪些证据?这样的话你就不会比较被动,官司也会好打一些。
全部3个回答 >婚内买房写父母名字算财产转移吗
146****9336 | 2018-07-17 21:19:58-
154****2628 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还是你们夫妻出钱买的房子? 2018-07-17 2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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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578 不可以,房产证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但是小心对方有你们共同购买房子的证据 2018-07-17 2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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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914 你可以主张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来追回。他父母的行为不属于盗窃,因盗窃已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 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据此,你老公的行为如无正当合法理由,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你的利益的行为。 2018-07-17 21:20:50 -
136****7446 一般情况下不算
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所有权为登记原则,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房产所有人,夫妻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姓名,这房子就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产权和夫妻俩无关。
除非夫妻俩有出资证明,可以主张债权。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婚姻法》
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018-07-17 2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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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所有权为登记原则,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房产所有人,夫妻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姓名,这房子就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产权和夫妻俩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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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父母名字,这房子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不过,如果你们出钱了,最好还是写个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和权益,以免将来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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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两种情况: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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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你们买房时 如果是2008年8月1日以后、婚后买的 房产交易大厅是会要求你们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的 如果落单独所有另一个人是要必须到场的现在要是离婚的话产权是归产权人的 配偶没有份 除非你能拿出当时购买房屋时有一部分的房款你也出资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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