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几种情况消费者可以拒绝收房: 一种就是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例如开发企业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消费者就可以拒绝收房。如消费者可在合同中约定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宣传、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再如可约定基础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即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四条对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另外一种可以拒绝收房的条件是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例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如果出现以上任一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其中消费者**重视的、较难把握的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房屋质量问题分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在处理时,也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的。因为凭外表观察往往很难确定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笔者建议消费者不要在此问题上过多纠缠,只要开发企业出示质量验收合格证,在此点上便可先收楼,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消费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开发企业赔偿经济损失。另外,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房)。这里所讲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室内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物质超标、噪声超标等,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要由法院来认定。至于其他的一般性问题,如一般性的漏水、细小裂缝等,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要求开发企业在一定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望采纳!
全部3个回答 >安置房车库怎么分配
147****8966 | 2018-07-17 18:54:39-
151****2428 暂时还没听过这个说法,主要还是要看准确信息吧 2018-07-17 20:09:34
-
146****8016 拆迁房子,安置房子,合情合理,安置房小区内的其他用房,如车库、储藏间等其他用房,除拆迁时与拆迁办有合同规定的配套房配送外,其他的用房要根据物业的规定承租或购买! 2018-07-17 20:05:43
-
143****3700 只和您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关,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那么车库如何分配就是开发单位自由决定或者由所有业主抽签决定。 2018-07-17 20:05:05
-
答
-
答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办理须知: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答复: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免税证明);共维基金发票办证联;其他必要资料)。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你好,承包商是没有权利出售的。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因此,开发商将有独立使用空间且已出售的机动车车库计入公摊面积是不正确的。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如何计算公摊建筑面积呢?依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规则》的规定,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其中: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两积之和,得到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鉴于公摊建筑面积测量、计算比较复杂,建议你请专业人士帮助。 现实生活中,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难以核实实测面积(特别是公摊面积)的特点,将不应纳入公摊面积的项目纳入公摊面积,从而达到让购房者多交房款的目的。 在此,缘分问问提醒,1.在购房时了解一下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掌握一些与公摊面积有关的基本知识。2.购房者拿到房屋钥匙后,若怀疑开发商提供的面积数据,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房屋测量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重新测量。测绘费用相对于单个购房者来说是金额较大的,但如果业主集体委托,个人负担的费用就很少。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建议业主联合起来委托测绘。3.要是开发商把不应摊的面积算入公摊面积,协商不成时,购房者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当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仲裁处理,就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