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为了解决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种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不得申请廉租房,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以下是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不得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全部3个回答 >离婚公租房怎么办理?
152****9443 | 2018-07-16 22:39:39-
154****5342 对于离婚廉租房如何处置,还有一种方法具有实际的操作性。那就是竞价。夫妻双方对此廉租房实行竞价,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此房的居住权,并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方式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会比较方便。
**后,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只有申请人才拥有廉租房的使用权,申请人只是申请廉租房的代表,代表全家人申请廉租房。因此,对于申请人以外的人还是可以主动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对于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如何处理还不太了解的,那就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比较好。毕竟,对于当地的政策法规,律师了解的还是比较透彻的。 2018-07-16 22:41:11 -
158****6606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2018-07-16 22: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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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699 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因为当事人对房子没有所有权,只有承租权,因此离婚事只能对承租权进行处理。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2月5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2018-07-16 22: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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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离婚分割公租房首先应该要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按照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如下: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4、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交**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租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租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租房权益。 1、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2、婚前双方均租有公租房,婚后合并调换公租房的。 3、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租房,新公租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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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租房并不属于租住人,租住人也没有房子的产权,所以在租赁公租房的同时,出现离婚的情况,只会判决有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牵扯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承租公租房,那么离婚是双方都享有承租权。法院在分割公租房时,通常会考虑以下4点来进行分割:1、如果夫妻一方需要抚养子女,那么在分割租赁权时,首先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2、如果男方和女方在同等条件下,分割租赁权时会偏向于女方;3、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残疾或者生活困难,那么分割租赁权时,会偏向于困难一方;4、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有一方有过错,那么分割租赁权时,会偏向无过错一方。综上所述,分割公租房承租权时,通常会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后,综合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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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无法申请,不过你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全部条件外,还应当是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现住房应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到市住宅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市民可拨打咨询电话8268111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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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四)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 (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 2.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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