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全部4个回答 >抵押贷款被查封银行怎么办?
142****3784 | 2018-07-15 18: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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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409 可以查封法院查封的房产是针对房屋产权人的,说明房屋产权人有失当行为,所以法院查封了其名下资产。若查封后房屋产权人不能及时偿还欠款,那么该房屋有被拍卖的可能,房屋的拍卖所得,要优先保障银行的抵押权,银行优先受偿,之后剩余的款项才能用于下一位债权人的受偿。 2018-07-15 21: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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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132 1、银行无权直接划扣欠款人账户里的资金还债,即使有钱存在这银行里。银行有的权利只是:拍卖房产抵债,因为客户是用的房产抵押,账户里的资金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没有任何关系,不要求拍卖房产还债而直接划扣客户存款的,属于侵权。
2、贷款到期后未及时还款,银行会和产权人协商变卖房产抵债,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拍卖房产还债。 2018-07-15 21:24:45 -
145****9151 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后,银行的处置没有影响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 2018-07-15 2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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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院查封并不会影响业主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效力。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据法律规定登记。因此,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是在法院查封之前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查封后交清了全部购房款,但没有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此法院可以查封。由于房屋被查封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对此并无过错,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因此,可向执行查封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可同时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求确权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款的业主,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款,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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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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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是根据产权性质来定的,如果产权还没过户,也就是产权还属于卖出人手中,如果法院要查封卖出人的房产,则交易终止,合同因此而失效。如果此房产属于卖出人非法所得,或者涉嫌犯罪场所的,则不管产权是否过户,法院也会查封,如果买受人属于不知情的,那么可以通过法院追索卖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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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购买的房子经过登记备案,就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属于已经售出的商品,**高法院有新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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