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房本什么样?
133****5716 | 2018-07-15 11:14:59-
131****5382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只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就有不同了。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房的,如果没有写的,则是普通商品房。 2018-07-15 11:15:43 -
136****1188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也有房产证,只是土地是划拨的;再交易的话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享受的权益是相同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和商品房产权证没什么区别,只是在内页的首页上会盖有一个章:“经济适用房”,以此对两种不同的产权类别加以区分。 2018-07-15 1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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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804 同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区别就在于土地使用权证,一般商品房上的写的是“出让”,交易是不受限制的
经济适用房上写的是“划拨”,5年内不能买卖,就是5年后买卖也是受限制的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要交契税和维修基金的
一般是总房价的4%左右
你可以自己去房产部门问问
不管开发商代办证收多少钱,**后都要他们给你写你名字的正式发票! 2018-07-15 1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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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房本,也可以继承,但是继承有一定限制。一、经济适用房同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证区别就在于土地使用权证,一般商品房上的写的是“出让”,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是经济适用房上写的是“划拨”,法律规定5年内不能买卖,5年后买卖也是受一定限制。法律依据: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二、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在继承过程中,经济适用房与一般不动产性质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房屋属于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经济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死亡的是主申请人,则需变更主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期满,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住房保障机构将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2,对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问题,办法中提到,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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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您之前的贷款没有还清是不可再贷的。2: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2.属于无房户或者住房面积不达标的;3.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居民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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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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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房本,也可以继承,但是继承有一定限制。一、经济适用房同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证区别就在于土地使用权证,一般商品房上的写的是“出让”,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是经济适用房上写的是“划拨”,法律规定5年内不能买卖,5年后买卖也是受一定限制。法律依据: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二、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在继承过程中,经济适用房与一般不动产性质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房屋属于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经济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死亡的是主申请人,则需变更主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期满,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住房保障机构将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2,对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问题,办法中提到,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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