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指的是楼梯、走廊和地下室等均摊的,是属于共同产权的地方,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不属于个人所有,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可以简单的把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理解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房屋分摊面积,是经过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物每层的面积之和,由结构面积、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所组成,以建筑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来计算。2、占地面积占地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和周边的环境建造后总的占地面积。3、居住面积房屋建造好之后,房子室内的实际可用来使用的居住面积,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面积。
怎样分摊楼房土地使用权面积
144****6905 | 2018-07-14 16: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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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864 《物权法》实施后,人们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认识程度越来越高,楼房业主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越来越多,土地使用权由单一主体享有变为多个权利主体按份共有,这就要求土地使用权登记人员对楼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分摊。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统一的原则或具体的标准,各地均采取了不同的分摊方法。那么采用哪种分摊方法才能做到公平合理,被权利人接受?在分摊时要遵循哪些原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分摊方法的选择楼房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主要有面积分摊法、地份分摊法、楼价分摊法三种。使用地价分摊法和楼价分摊法计算涉及的因素较多,不同的时期价格不尽相同,地价、房价之间的又没有固定的关系,而且操作起来也比较麻烦,因此虽然比较合理,在运用上并不多见。面积分摊法操作简单,北京、成都、杭州等大中城市均采用这一方法,是比较实用的分摊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被采用。
本文就以面积分摊法为例介绍怎样为楼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面积分摊法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分摊原则。对住宅小区内的所有权利人都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合理分摊,让所有权利人公平分享楼房所在土地增值的收益。当楼房发生毁损或者面临拆迁改建时,所有的权利人有权决定对楼房的处分事宜,并获得相应的补偿。区别对待、分开分摊原则。由于用途不同,地价、房价也不同,尤其是对多用途楼房,分摊时应分摊建筑占地面积,然后再分摊共有面积。 谁使用、谁分摊原则。对住宅小区内的幼儿园、医院、市场等非单纯小区配套设施,已明示为个人所有的绿地花园,以及住宅小区权利人不能使用的其他部分,应单独划出,不参与分摊。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原则。对已经按契约分摊、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分摊不尽合理等现实情况,不必苛求统一,应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规定”的做法,保持面积分摊方法的基本稳定。
分摊计算的具体方法地上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地上)面积的计算。
分摊建筑占地面积的公式为:分摊建筑占地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本幢建筑占地面积÷本幢建筑面积;
分摊共用面积的公式:分摊共用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宗地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权利人分摊土地面积=分摊建筑占地面积+分摊共用面积。
地下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地下)面积计算公式。
地下建筑物分为两种。
一种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
另一种是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
《国土资源部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171号)中明确指出:凡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以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具体登记时,将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入整体建筑总面积,然后按权利人拥有的地下建筑面积占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地面上的土地面积。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地下)。具体登记时,其土地面积为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并在备注栏注明相应地上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土地使用权(地下)在不违反地下建筑物规定的用途、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出租、转让和抵押。
按照文件要求,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已经按地上建筑物进行了分摊。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的面积分摊可参照以下公式进行:
分摊土地使用权(地下)面积=权利人地下建筑物面积×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地下建筑物总面积。
计算中常数的确定。宗地面积是指楼房所在宗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和共用使用权面积,由具备资质的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确定。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房屋闭合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通常以房产测绘的建筑物底层面积为依据。建筑面积(地下建筑物面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通常以房产测绘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指地下空间利用权的面积,包括进出地下室通道的垂直投影面积,由具备资质的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确定。权利人(地下)建筑面积:权利人出资或以其他方式实际所有的建筑面积,通常以房产测绘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关于住宅小区中共用宗的指界问题。共用宗在实施地籍调查指界时,原则上应由所有权利人共同委托代表出席,考虑到实际情况,尚未竣工、或虽已竣工但土地使用权人仍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可由房地产开发商代为出席指界;已经竣工多年,且与房地产开发商失去联系的,可由土地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确定界限,经公告后生效。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问题。分户土地证书中用地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转让时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如某钢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为70年,于2000年签订出让合同并交付使用,2008年3月进行土地登记,登记期日使用年限为70-8=62年。当主楼和裙楼连体时,应合并计算整幢建筑总面积,以主楼和裙楼共同占地面积作为该幢的建筑占地面积;当主楼镶嵌在裙楼内时,应以裙楼外围底层房屋闭合线占地面积作为该幢的建筑占地面积。排屋、别墅、和其他底层房屋,除分摊的土地面积外,有独自使用的私家花园、院落的,应一并登记发证给各权利人。 2018-07-14 16:58:36 -
134****5717 土地面积分摊在土地有偿使用过程中是经常可见的一项工作,尤其是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土地面积分摊计算能否公平合理、易被人接受,显得更为重要.\x0d 土地分摊类型大致可分为两种:\x0d 平面土地使用权分摊.这种类型分摊较简单,可按独自面积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的比例确定.\x0d 多层建筑物土地面积分摊.其中包括多层多用途和多层单一用途土地面积分摊,在这种情况中土地只作为建筑物的附属形态出现,但由于用途不同,地价不同,土地使用者应分摊的税费就不同,享有的土地面积也不相同.\x0d 由于土地使用情况复杂,以下几种土地面积分摊的计算方法可供参考:\x0d 平均分摊法.这是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方法,适用于平面使用土地分摊和划拨用地分摊,其分摊面积一般按共有使用者之间各自在该宗地内拥有的地上附着物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来确定.可用以下公式计算:\x0d 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使用者独立拥有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在共有土地上全部使用者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总和×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x0d 土地价值**大化分摊法.适用于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的楼房.这种方法主要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底层,住宅层分摊院内土地面积,土地只作为附属形式存在,体现了土地价值**大化.因为在地价中,商业用地地价**高,底层用户是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又是土地的直接受益者,这就决定了底层作为商业用地的土地收益实际上完全归底层土地使用者所有,而用作住宅的楼层却无此收费,如果将底层面积同二层以上用户进行分摊,就会造成:征收土地税费时,只收取部分商业用地的税费,造成土地资产流失.如果对住宅楼的分摊面积也按商业用地同样平均分摊收取税费,就有失公平.\x0d 土地用途分摊法.或称地价分摊法,适用于对多层多用途建筑物进行土地分摊.在土地利用当中,由于土地用途不同,层数不同,土地产生的价值就不同,按照不同用途地价在土地所有用途地价中的比例对土地进行分摊,确定使用者拥有多少土地面积,应承担多少税费,可以说是比较公平合理的一种方法.具体操作可用以下公式:\x0d 土地分摊面积=底层土地面积×(某一用途地价-不同用途地价之和)×某一使用者拥有的层数\x0d 其中相同用途的地价累加,这一公式也适用于同一层有多种用途的建筑物.\x0d 楼价分摊法.适用于对不同用途相同层数的建筑物土地进行分摊.如果不同用途相同层数的建筑物需要交同样的税费,就不太合理,所以还应利用楼价对同一用途不同楼层的土地进行分摊修正.由于不同层数的楼价是受市场因素影响的,楼的地价则不变,所以用楼价来修正地价可以说是一种操作简单的办法.计算公式为:\x0d 修正后的土地分摊面积=某一层楼价÷所有层楼价之和×修正前土地分摊面积\x0d 上述的土地面积分摊计算方法应该各有千秋,平均分摊法操作比较简单,但由于土地利用类型不同,土地面积平均分摊产生的利弊不同,这种方法只注重权利的分配,而造成地价不合理分摊,对于多层商业网点和商业住宅综合楼来说,如果平均分摊,让土地使用者都承担相同的税费是不合理、不公正的,而且平均分摊会造成无偿使用的土地在出让、转让过程中难以确定收取有关税费.土地价值**大化分摊法较实用,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过对只适用于底层为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的建筑物,仍是一种可在小城镇推广应用的方法.土地用途分摊法与楼价分摊法理论上较合理,尤其是随着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扩大,土地转让行为、改变用途行为发生频繁,这种方法就显得更加公平、合理.\x0d 笔者建议应将现有土地证书中使用权面积一栏改为土地权利面积和有偿使用面积,或者在原有土地使用证基础上,颁发有偿土地使用证,注明有偿使用土地面积.这样就能够明确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应承担的税费,更有利于对经常性的变更行为进行管理.( 2018-07-14 16: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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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874 房屋产权证,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是房产评估价值、产权交易价格的凭证。但产权登记面积与产权登记本不一致时,应以产权登记表为准。
土地面积是根据房屋所在宗地与所在房屋总地上建筑物的面积总和测算出来的产权人在宗地内上有的土地使用面积,是房屋交易价格的重要依据之一;一宗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的面积。因此,土地权属界址一旦确定,土地面积亦随之确定。若某宗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上的界址范围与实地一致而面积不一致,则一律以界址范围为准,更正土地面积数据。面积量算的原则是:图幅为基本控制,分幅进行量算,按面积比例平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
分摊面积也叫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分摊面积,是房屋建筑面积构成中除了套内面积之外的一个指标,分摊越多,套内面积越小;分摊越多,标识公共配套及公用面积所占比例越大;一半公摊越小,公共环境越差,小区舒适性要差。 2018-07-14 16: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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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土地使用面积,其实指的就是土地所有者或者是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积当中所分摊出来的面积,而这部分面积会标注在土地证上,换成另一个意思理解,就是开发商会将小区所有的公共面积分摊到每个住户的土地使用面积上,而这部分也被称之为是公摊面积,在购买房屋时要为公摊面积支付一定的费用,而且在交纳物业费的时候也要对于公摊面积缴费。举个简单的例子,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是100平米,而使用面积只有80平米,这多出来的20平米就是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之所以会分摊出这些面积,是因为小区还有一部分的公共区域,比如电梯花园或者是公共活动区域等等,都是需要分摊在每一个业主头上的。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分摊土地使用面积比较大,那么也就意味着公共设施相对来说是比较多的,如果面积比较小,那么也就意味着居住密度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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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上的面积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积中所分摊的面积。房产证上的面积是指房屋产权面积。两证所指都面积并不是同一概念。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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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使用权面积16.2,就是你所买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是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小区占地总面积/小区总建筑面积)*你的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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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也就是产权面积没有错。土地使用面积不是房子面积,而是一个区域内与人分摊的面积,也有人称“公摊”。土地这么小的面积,那么多户人家,公摊下来就这么少了。具体的解释可以找国土局,房产证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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