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通一平工程的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三通一平工程仅为整个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则三通一平工程价款为整个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在此类工程中也应该适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权能优先受偿偿吗
156****9955 | 2018-07-14 16:50:39-
134****9233 你好,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2018-07-14 16: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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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065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施工合同突破了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也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你只要记住农民工**先受偿和逮谁跟谁要,就会做题了。 2018-07-14 16:51:16 -
154****6528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018-07-14 16: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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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押合同没有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合同无效。假如房产因债务被查封,银行没有优先受偿权。银行在没有优先权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和你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你归还全部欠款。 《物权法》施行后并未改变《担保法》有关房屋抵押的规定,假如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无效定,因此《物权法》施行后银行依然没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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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涉及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清算中所产生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可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及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以前述规定之文义解释,破产清算程序中,权利人或债权人之权利优先与否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见,破产优先债权具备法定性的特征。根据我国破产法第43条、第109条的规定,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第41条、第42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既不属于破产费用,也不属于共益债务,法律上亦不存在关于土地出让金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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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南京二手房成交9196套,比上月的5095套上涨了4101套。其中鼓楼区成交1759套,成为上月全市成交量第一。同时,3月份南京二手房新增房源14192套,比上月的12376套上涨了1816套。3月二手房成交9196套 环比涨幅80.49%南京网上房地产统计数据显示,3月南京二手房共成交9196套,比上月的5095套上涨了4101套,环比涨幅80.49%,同比2016年3月大降46.93%。作为“金三银四”的开端,南京二手房成交量在连降3月后,首次出现上涨现象。从各区成交情况来看,鼓楼区以1759套成交量位列全市第一,六合区以1574套的成交量位列全市第二,江宁区以1184套的成交量位列全市第三。新增房源14192套,比上月上涨1816套网上二手房统计数据显示,南京二手房3月份挂牌量为14192套,比上月的12376套上涨了1816套,环比上涨14.67%。从各区挂牌量来看,江宁二手房挂牌3389套居全市第一,鼓楼二手房挂牌2232套居全市第二,浦口区挂牌1920套居全市第三。业内人士分析,受“双限”政策影响,南京二手房成交量在连续下降3个月后,首度出现上涨现象。与此同时,2017年1-3月南京二手房成交量为20195套,同比去年第一季度成交量36762套,下降了45.06%。随着限购政策再度升级,预计接下来的第二季度,二手房市场短期内将会受到影响,成交量出现小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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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70年产权房和40年产权房的价格无法直接换算,主要还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综合因素,如果40年产权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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