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是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面积标准,即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其中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低于7平方米;三是须有家庭成员取得重庆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四是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五是必须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全部2个回答 >廉租房复审怎么审
151****8222 | 2018-07-14 12:00:24-
152****9904 廉租住房审核三个月,廉租房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买卖,因为没有产权,承租人只有居住权。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和居住;
2.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3.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2018-07-14 12:01:27 -
135****5260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3]17号)规定,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复审时增加了家庭财产的审查,民政部门印制了《泰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您可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低收入认定申请审批表并按照相关民政部门要求提供资料。
到原来申报时开据收入证明的单位开据。 2018-07-14 12:01:16 -
148****5299 是否符合廉租房续租的要求。
不得申请廉租房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2018-07-14 12:01:03 -
145****4795 年审需提供材料
1、全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全部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含首页)复印件; 家庭成员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和由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
3、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每人一份);职工由单位开证明,无固定收入由社区开证明,成年人因重大疾病或无劳动能力导致无收入的需同时提供医院等相关部门证明;
4、家庭成员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及判决书,已达结婚年龄到民政部门开未婚证明)
5、全部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
6、报账人廉租房租赁补贴账号复印件;
7、公示材料;
8、年检审核表2份。 2018-07-14 12:00:52 -
131****4011 廉租房本身就是照顾低收入人群的一种社会保障,因此如果你的月收入很高,则将会被排除申请廉租房的队伍。 2018-07-14 1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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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须提交的材料 1、《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年审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属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 (2)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包括自由职业者,本人出具收入报告,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加盖印章。 4、廉租房管理服务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享受货币补贴及租金核减的家庭须提交的材料 1、《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年审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属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 (2)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包括自由职业者,本人出具收入报告,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加盖印章。 4、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1)属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建设审批手续; (2)属租赁公有住房及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出具租赁证、合同(协议); (3)租住私有住房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出租住房备案表复印件; (4)属下列情况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已婚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居住自建无证的房屋。 有存款可要看多少存款,申请廉租房一般是低收入,就是我们的低保户,其他的建议问你们当地的街道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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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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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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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北京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三、配租管理:1、租房补贴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报住保办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人持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住房办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北京廉租房补贴资金。2、实物配租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确定配租家庭数量,根据配租住房面积(户型)将申请家庭分成不同组别,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排队,确定参加摇号的家庭范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选中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通知单》。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选房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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