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第一步 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步 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全部2个回答 >房改房怎样征收增值税
159****9647 | 2018-07-14 01:10:39-
147****8855 一、购买房改房需要交什么税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的房产可以直接上市交易。承受方须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按0.05%缴纳印花税,按土地等级×分摊的土地面积×年期更正系数来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应缴纳的税费有印花税,综合税,房改房上市转让所得利益等。要按照成交价格的0.05%来缴纳印花税,按差价的5.55%来缴纳综合税。个人转让买进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免收综合税。出售房改房取得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所得收益。其中出售价格小于或等于住房标准价款1.3倍的,免缴所得收益;出售价格大于住房标准价款1.3倍,小于或等于1.6倍的部分,按25%缴纳所得收益;出售价格大于住房标准价款1.6倍以上的部分,按50%缴纳所得收益。
二、房改房的税费如何计算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名词解释: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北京市市区目前的房改房成本价为1560元、平米(部分郊区县有所下浮),也就是说,成本价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15.60元、建筑平米;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个人所得税: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另外,在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的标准计算时,房改房的原购买价格不是以房改时所交纳的款项为计算依据,而是统一核定为4000元/平米;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可以直接上市的成本价房改房以外,还存在有“优惠价”、“标准价”两类房改房类型,标准价和优惠价的房改房上市,需要先交纳部分款项变更为成本价房改房方可直接上市,优惠价、标准价补足成本价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1560元/平米)×建筑面积×6%,交纳该款项后就可以按照成本价房改房有关规定上市交易了。 2018-07-14 01:12:11 -
154****4625 一、房改房涉及哪些税费
个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包括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是暂免征收增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
但是,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契税按购房款总额的3%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二、买卖二手房税收政策有哪些
买卖二手房的各类税收共有8种。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政策,个人销售房屋应缴纳的税收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
其中,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1、增值税的缴纳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取得的售房收入金额征收增值税。
(2)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如是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如非普通住房,销售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
2、两种情况可免征个税,对个人自用房交易给予税收优惠。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一些优惠规定:
(1)对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2)对于个人转让自用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二手房交易中有以下三种情况不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
(1)房屋的买卖人发生了变化。比如父亲卖的房,又用儿子的名义买房,户主变了;
(2)不按市场价重新购房。比如原住房卖了以后,卖房人没买商品房,而是买了未按市场化操作的公有房;
(3)有两套以上住房。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在换购住房时,只有一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转让其余的住房时仍需缴20%的个税。 2018-07-14 01:11:52 -
133****7549 因为房改房的购入价相对比较低,其过户与商品房过户区别于所得税。
营改增后没有营业税了,都改为缴纳增值税了。
买房者参照下列文件缴纳房产契税:
财税[2016]23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卖房者参照下列文件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增值税=交易总价÷1.05×5%
附加税=增值税×12% (附加税为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附加)
个人所得税=(现交易总价-原购总价-合理成本)×20% 2018-07-14 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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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的全方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已纳入试点的范围之内,执行2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依据新的增值税税率,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基本已经确定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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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规定: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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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低税率为30%,**高税率为60%,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超过200%的部分60%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对这两个因素的内含、范围和确定方法等,税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其中: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对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其中: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因此,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档是15%,60%档是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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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购房价款的价格,其产权属于个人,按照合法建筑房屋来进行征收补偿;也就是说,补偿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新安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该房屋由拆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临时居留不便的营业额补偿费,按临时居住条件申请,并按房屋拆迁人口按月补助。(3)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房屋居民主动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移居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拆迁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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