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规定: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全部3个回答 >房产增值税是怎样征收的?房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58****7611 | 2024-09-18 08:07:23-
180****5611 听说卖房要交税,具体怎么收,我也不太清楚。 2024-09-28 12: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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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214 房产增值税按交易增值部分征收,税率一般5%。 2024-09-26 20: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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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98 房产增值税对贷款影响不大,但需注意交易成本。建议在购房前咨询税务专家,合理规划税务。 2024-09-21 1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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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297 卖房赚的钱,得交税,税率5%左右。 2024-09-19 1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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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135 房产增值税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地方政策执行。税率一般为5%,但具体税率和免税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房产类型而异。 2024-09-18 23: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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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475 房产增值税的征收主要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具体征收方式为:在房产交易时,卖方需按照房产交易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税率通常为5%,但具体税率可能因地区政策和房产类型(如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等)而有所不同。此外,个人出售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增值税。 2024-09-18 2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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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第一步 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步 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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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的全方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已纳入试点的范围之内,执行2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依据新的增值税税率,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基本已经确定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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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增值税指的是:个人或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时,所获取的劳务收入,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劳务增值税,一般是按销项和进项之间的差额作为征收依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增值税征收税率有以下三种:1、免税在进行劳务时,获得的劳务收入低于3万元,此时免征劳务增值税。2、3%的税率在进行劳务时,获取的劳务费超过3万元的,按3%征收劳务增值税。3、6%的税率一般劳务费的增值税税率是6%,6%的税率,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如果是个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会按照3%的征收率作为税率,用来计算缴纳劳务增值税。综上所述,可以根据进行劳务时获取的收入情况,来判断需要缴纳劳务增值税的税率,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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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中,**低税率为30%,**高税率为60%,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超过200%的部分60%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取决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两个因素。对这两个因素的内含、范围和确定方法等,税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其中: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是,对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则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其中: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因此,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档是15%,60%档是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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