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2)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间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会调剂补足土地的,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地比例在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全部4个回答 >什么是被征地农民
156****4102 | 2018-07-13 19:27:28-
138****7713 指的农村人员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以后,没有土地了,转成城镇户口了,那么政府给被征地人员购买养老保险,保障将来的养老问题 2018-07-13 19: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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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491 失地农民概念介绍: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
失地农民形成的原因:
1,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
2,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我们给其一个特殊称谓——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 2018-07-13 19:28:29 -
133****2954 失地农民是什么意思?
失地农民是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农民。狭义的失地农民仅指因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即被征地农民。而广义的失地农民不仅指本身依法承包了集体土地,但在征地中失去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的农民,还包括失去土地的所有的家庭成员。
被征地农民是什么意思?
被征地农民是指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简单来说狭义的失地农民就是被征地农民。
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哪些?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目前我国的农民失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地农转非速度太快,土地征占规模过大,失地农民群体越来越多;二是对失地农民补偿太低,不足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三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再就业困难。
如何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
维护失地农民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其面临的困难,是我国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政府也一直在不断进行尝试与探索,相关解决措施如下:1、更新理念,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2、合理确定、自主选择养老保险模式;3、制定与法律配套的相关政策,例如完善征地补偿政策,完善征地补偿程序等等。
2018-07-13 19:28:21 -
153****8477 被征地农民是指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
根据云南省政府2016年2月下发的《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云南省将首先在每个州市的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扩大试点;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争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介绍,在试点地区,采取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政府在征收土地时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保。同时,政府在土地出让时,按照不低于当年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5%的标准提取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的不足。
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都将纳入改革试点的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不再按原政策规定参保,而由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不参保的不能享受政府补助。 2018-07-13 19: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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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不同年龄段享受的待遇不同。第一年龄段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项目? 一)、一次性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从不满一周岁发放2500元为起点,每增加一周岁增发500元,依此类推,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发放10000元; 二)、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同一缴费年度底,享受相应时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高支付限额10万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如下比例报销:三类收费标准医院7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今后由本人自行续保,继续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三年龄段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项目? 一)、达到退休年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政策性调待 二)、一次性缴纳一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享受一年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比例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 三)、未就业的,可按月领取不超过两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现标准为680元/月。 第四年龄段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项目? 一)、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退休审批的次月开始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政策性调待。 二)、在世时,长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住院费用8万元以内的按二、三年龄段人员自负比例的60%自负,;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4.8%。 三)、去世后,其家属在30日内携带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申领其丧葬费,标准为4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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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要看具体情况吧?如变成非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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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不同年龄段享受的待遇不同。第一年龄段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项目? 一)、一次性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从不满一周岁发放2500元为起点,每增加一周岁增发500元,依此类推,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发放10000元; 二)、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同一缴费年度底,享受相应时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高支付限额10万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如下比例报销:三类收费标准医院7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今后由本人自行续保,继续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三年龄段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项目? 一)、达到退休年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政策性调待 二)、一次性缴纳一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享受一年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比例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 三)、未就业的,可按月领取不超过两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现标准为680元/月。 第四年龄段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项目? 一)、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退休审批的次月开始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政策性调待。 二)、在世时,长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住院费用8万元以内的按二、三年龄段人员自负比例的60%自负,;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4.8%。 三)、去世后,其家属在30日内携带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申领其丧葬费,标准为4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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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养老金待遇与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上增发个人账户政府补贴养老金。各地政策不同,以甘肃省为例,根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第四条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第五条 征收土地面积20%以下的暂不纳入,本办法实施后再次征收土地的,可累计计算后执行。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以土地出让方式征用的各类用地,必须保证养老保险费用足额落实后,才能征用土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对一时难以确定养老保险资金的,按照本办法测算预留资金,待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据实结算。第九条 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全部记入统筹基金。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第十条 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其生活影响程度划分若干档次确定缴费总额。原则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80%的,按照每增加10个百分点划分一个缴费档次,对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倍确定缴费总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个人不缴费。第十一条 完全失地农民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其中,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参保缴费时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本人可自愿选择继续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续缴,个人账户连续记录,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第十二条 部分失地农民按本办法分档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时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见附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60周岁以下人员,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所缴资金存入财政专户。已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继续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第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在领取待遇前或之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或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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