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特征: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审批: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方案编制: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地方案的申请受理、审查过程与农用地转用方案基本相同。主体与内容:1.征用土地方案编制的主体:征用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征用土地方案要说明被征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以下材料:(1)《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2)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3)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4)1:500至1:1000征地红线图,能反映征地范围、面积、利用现状及权属关系。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是征地批复
135****3424 | 2018-07-13 15:25:50-
158****0224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2018-07-13 15:43:53 -
142****6081 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又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因此,这里就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问题,这也是征地项目发起前的必经程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此外,大部分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里面就分为两种情况了,简单地理解,重大项目,国务院批;一般项目,省级政府批。 2018-07-13 15:42:39 -
134****4777 对征地批复行为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理论争议较大。
肯定说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行使征地权的具体方式即对下级行政机关拟定的征地方案予以批准。《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将这种批准行为称之为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征用土地的决定”。显然,在立法上,征地审批行为被赋予与决定行为相同的性质。征地批复实际上就是征地决定,是对当事人财产权的剥夺,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否定说认为,第一,土地征收批复一般是由市、县政府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到省国土厅或国土部,由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后,代省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是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内部公文,属于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作出的内部指示,批复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是下级机关的征地行为,而非该批复行为,相对人对省政府征地批复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第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裁决,既然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裁决,那么作出这种**终裁决所依据的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也应该是**终决定。如果允许对作为**终裁决依据的征地批复进行复议,一旦复议结果是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依据该征地批复而做出的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终裁决也必将发生改变,从而失去其“**终裁决”的特性。因此,《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立法原意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是**终决定,不得申请复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根据上述规定,市、县政府没有土地征收权,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权征收土地,其以审批的形式行使土地征收权,名为征地批复,实为征地决定。市、县政府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而并不依据上级政府的征地批复重新作出征地决定,征地批复对土地权利人产生了必然的和确定的法律效果,实际影响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征地批复不是单纯的内部审批行为,而是具有外部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行政复议法》没有明确规定对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此,国务院的征地批复具有终局性,不可复议。希望对你的征地批复文件行政复议机构的问题有所帮助 2018-07-13 15:42:14 -
145****1774 征地审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必须办理的审批手续。在中国,审批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2)征用国务院批准权限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3)征用农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权限的,应报国务院审批,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1]
国有土地无偿使用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无偿使用的行为。在中国,国营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不论是拨给公产或出资购买,均作为该企业的资产,不必再向政府缴纳租金或使用费;机关、部队、**经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也不缴纳租金或使用费。未经批准或占用较原批准多的部分可征收土地使用费。企业未经批准已占用的土地,仍承认其继续使用。国营企业、机关、部队、**等占用土地产权均属国家,产权转移时,一律免纳税。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及公私合营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时,由当地政府无偿拨给使用,不必再交纳土地使用费 2018-07-13 15:39:55 -
151****5861 征地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批复一般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三种 2018-07-13 15: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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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征地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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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征地包干答
征地管理费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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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征地冻结答
房屋征收过程中产生冻结可能由于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合法,经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本期《房屋征收决定》而产生房屋征收冻结,但这种情形一般不会出现,因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都经过风险评估,征收合法性都经过审查。 通常冻结是由于产权争议及房屋抵押及当事人债务纠纷,在这种情形下有以下两种做法: 1、对房屋产权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权,在确权后再与取得产权的当事人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由于房屋产权争议在规定期限内往往不能签订房屋补偿协议,通常市人民政府会作出《房屋补偿决定》补偿款或安置房实行冻结,房屋保全拆除,房屋内的住户可以搬迁至政府补偿决定给予产权调换的房屋。 2、如果是房屋抵押纠纷或债务纠纷由人民法院判决后或诉前保全时都可以采用冻结补偿的办法处理。通常这种情况下产权人可以与征收人洽谈补偿安置事宜,可以先搬迁让房享受征收一切待遇或奖项,房屋可以拆除,但补偿款或安置房需法院解除冻结后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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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代征地费用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参考基准地价评估,根据新的基准地价体系中的熟地价和毛地价水平,经过修正可得出征地费用,一种是根据代征地上的房屋现状按照征地拆迁政策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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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征地批文答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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