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在职、在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二、下列工资计入基本工资:1、公安干警警衔津贴;2、中**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的无房职工,以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其**徒期、熟练期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为临时工资与奖金或津贴参考额之和。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按明确的待遇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五、事业单位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或同时具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职工,按其现执行基本工资的职务(或岗位)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六、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上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职工上学前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如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第一次购房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
全部3个回答 > 经适价集资房 享受住房补贴吗
153****0657 | 2018-07-13 1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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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290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住房补贴问题,经了解,现答复如下:根据《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杭房改[2000]9号)第二条第七款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名义拥有的参加由政府或单位补贴的集资合作建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另该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名义拥有的以经济适用房价格全额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不核定为职工已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不属于职工享受的实物分房,不影响你公积金补贴的享受情况。在部队未领取住房补贴的无房职工根据《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杭政[2000]1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本试行办法实施范围和对象为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在杭州市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市政府派往驻外地办事机构工作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职工。
可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查、区房改办审查,送房改办审批的流程申请住房补贴。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的,根据《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在部队已领取住房补贴的转业军人,其已领取的住房补贴低于地方补贴标准且本人及其配偶在部队和地方均未享受实物分房的,允许按照地方标准给予差额补足;
已高于地方补贴标准或本人及其配偶在部队或地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不再享受。 2018-07-13 12:20:02 -
157****3499 具体要根据所购单位集资房房价而定,如果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集资住房,不影响职工的住房补贴 2018-07-13 1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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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727 您已经补贴了呀 是可以的 2018-07-13 12: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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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993 要视你集资建房的价格而定,如果是以经济适用房价或高于等于建造成本价集资则不影响你以后领取住房补贴;如果以低于建造成本价的" 2018-07-13 12: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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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980 可以。根据: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来源: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 作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日期:02-09-3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和《财政部关于颁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规〔2000〕48号)印发后,各方面在发放购房补贴时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为此,现就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不含部级干部)购房补贴发放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无房老职工的界定及补贴发放问题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
(一)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
(二)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三)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
(四)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五)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
(六)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七)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无房老职工按照《方案》的有关规定发放购房补贴,1998年底以前年限内的购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计算公式为:(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其中,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基准补贴时,职工工龄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工龄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工龄补贴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按实际工龄计算。1999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的购房补贴按月发放,月购房补贴额为职工当月标准工资乘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1999年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为0.66。 2018-07-13 1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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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FLOAT: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43,43,43);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当然可以。但是是没有任何优先权的。而且,一旦你购买了经适房,廉租房补贴就会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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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集资建房也被称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它是一种定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它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再出售的限制条件和面向社会的经济适用住房是一样的。不同的地方在于:1.只允许本单位的职工参加集资建房,不能对外销售;2.参加人员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的购买资格条件,由本单位打分排队确定,不用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明;3.参加人员按综合成本出资,不允许有利润,故与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相比,相对便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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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查一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那上面有比较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获得优抚待遇的程序、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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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住房补贴证明兹证明 XX 是我单位职工,现从事XX工作,累计满XX年。至今为止,单位未发放过住房补贴,本人也未提前支取过。特此证明经办人:(签字)所在单位(公章)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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