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全部3个回答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耕地吗
154****6456 | 2018-07-12 19:15:48-
148****50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18-07-12 19:18:29 -
157****2227 依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仅指耕地还包括宅基地。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农用地使用权,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以及可用于农业开发的“四荒”土地;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企业用地和公益用地,对这三种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2018-07-12 19:17:28 -
158****2635 有两种土地 耕地是国有的 分配给农民使用权 耕地只能用来种植 不能盖房子 而且农民不能转让土地 也就是农田是不能出售的 农民失去农村户口 也就是说不再当农民后 不再享有分配的耕地 当然这是原则上的 实际操作中即使你户口转城镇了 一般也不会说把你的农田收走 但是国家是有这个权力的
另一种土地是住房 这个和城里的房产一样性质 本质上也是国有 个人拥有70年产权 但是实际上70年后也不会抢走的 而且住房用地干什么都可以 也可以出租出售 实际上就是等于个人拥有了 2018-07-12 19: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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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有明确规定。《物权法》第46条至52条规定,矿藏、河流、海域,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生动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强调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河流及河道是国有资源,归国务院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村所流经的河流也是国有性质的,相关法律法规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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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对荒坡荒地有使用权。 一、荒坡或荒地,要么是国家所有要么是集体所有,在我国,私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 1、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2、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3、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4、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5、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6、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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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道一般属于国有土地,废弃的河道可以通过复垦,交由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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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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