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房子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过世未立遗嘱的话,应该进行法定继承。首先,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母亲有一半的所有权,这一半才是她的遗产;其次,需要判断你母亲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和子女,所以你和你父亲和你的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都有同等的继承权。这就需要看你母亲去世时,外祖父母是否在世,如果在世,就有继承权;只有你祖父母不在世,且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才会只有你和你父亲两个继承人,否则你母亲的兄弟姐妹也会有继承权;第三,如果只有你和你父亲两个继承人,可以二人均分,也可以协商分配。如果是均分,就是每人四分之一的份额;所以,**后你父亲可能对房屋有75%的所有权,而你有25%的所有权。如果你父亲百年之后未立遗嘱,那么他这75%的所有权将继续进行法定继承。你的继母作为配偶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你们二人平分75%的份额,就是每人37.5%,到时候你的总体份额就是62.5%。如果到时候你父亲立遗嘱,也无权处分你从母亲那里继承的25%的所有权,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但是,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长不得超过20年,如果你母亲过世后二十年你不主张分割,就可能会丧失权利。
全部4个回答 > 婚前房产算遗产吗
141****5068 | 2018-07-12 14:51:53-
147****8427 一、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二、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按约定处理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前一方已经买了一套房,婚后一年才办理房产证,这样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该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和你结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你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四、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房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增值),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2018-07-12 14:53:11 -
154****3616 不论什么样的房子,婚后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通过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直接由您继承则你的配偶直接得到遗产50%的所有权。而另一种方法则是您妻子只得到你所分份额50%的所有权(如果继承人平分房产就是1/4的50%=1/8),这样你就可以通过你的母亲和爷爷奶奶转让而获得7/8的房屋所有权。
若得到100%的房屋所有权,您的意思应当理解为:你先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之后由100%的房屋产权由您的母亲和爷爷奶奶继承,之后可以完全转让于你。
婚姻期间所得为共同财产,现在又不考虑离婚的问题,按正常的程序继承就行了,属共同财产很正常。如果你非要防你妻子,给你的建议,先按正常程序继承房子,然后你们两个签订协议,离婚时你妻子自动放弃房子,**有效的方式是你正常继承后,归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和你妻子共同去办理过户手续,把此房再赠与给你儿子就行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8-07-12 14:52:56 -
158****1242 1、婚前继承的房产,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个人财产,因为这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2018-07-12 14:52:41 -
157****2378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8-07-12 14:52:26 -
155****4177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未作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法律对一般婚前财产的原则性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 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券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可以就婚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2018-07-12 14: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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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在结婚前由你父母出资,以你的名义购买的,且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你”,可以认为是你父母对你的赠与。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结婚后如果你发生意外,该房产将做为你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由你父母与妻子共同继承,每人各得1/3产权。如果要确保在你意外死亡后这房子回馈父母,可以采取遗嘱(公证、自书、代书均可)形式。由于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做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一种单方面法律行为,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从确保法律效力和不产生争议两个角度考虑,建议采用遗嘱公证方式。十分理解你父母的心情,但你们的设想只是一相情愿。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购置房的产权证是你的名字,你就是当然的所有权人,父母的出资将视为对你的赠与,这是毫无异议的。在不改变产权属性的情况下,房子是你的私有财产,与父母无关。因此,要达到你父母的预期结果,**简单的做法有两个:1、将产权属于你的该房,由父母以交易方式买回去,变更所有权人,然后由你父母进行遗嘱公证,在他们百年后,房子由你一人(而不是家庭)继承;2、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增加共同共有人,将父母做为共同共有人增加到产权登记上,约定父母各自的产权比例,使你持有的产权比例降到**低(10%-5%),等于把父母的赠与又回赠给父母。这样即使发生遗产继承,其比例将微乎其微,损失也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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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在结婚前由你父母出资,以你的名义购买的,且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是你”,可以认为是你父母对你的赠与。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房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结婚后如果你发生意外,该房产将做为你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由你父母与妻子共同继承,每人各得1/3产权。如果要确保在你意外死亡后这房子回馈父母,可以采取遗嘱(公证、自书、代书均可)形式。由于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做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一种单方面法律行为,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从确保法律效力和不产生争议两个角度考虑,建议采用遗嘱公证方式。十分理解你父母的心情,但你们的设想只是一相情愿。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购置房的产权证是你的名字,你就是当然的所有权人,父母的出资将视为对你的赠与,这是毫无异议的。在不改变产权属性的情况下,房子是你的私有财产,与父母无关。因此,要达到你父母的预期结果,**简单的做法有两个:1、将产权属于你的该房,由父母以交易方式买回去,变更所有权人,然后由你父母进行遗嘱公证,在他们百年后,房子由你一人(而不是家庭)继承;2、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增加共同共有人,将父母做为共同共有人增加到产权登记上,约定父母各自的产权比例,使你持有的产权比例降到**低(10%-5%),等于把父母的赠与又回赠给父母。这样即使发生遗产继承,其比例将微乎其微,损失也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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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婚前名下有一套住房,领取结婚证之后,不管是你名义还是她名义,再买一套,都算二套房买入,**6--7成,贷款利率上浮1.1倍,契税是3%,你们可以不办理过户住房给女方父母,而是在你们领取结婚证之前,以你名义购买你俩住房,只要你名下无房无贷,这房子买入算首套。办理完毕房产证,缴纳完毕契税之后,再领取结婚证,就可以。过户给女方父母住房,要缴纳契税,印花税,手续费,还要看女方是否满五唯一,来论处是否缴纳个税和营业税。所以,建议婚前你以单身名义购买住房。完后结婚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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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房子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女方应偿还男方房款。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 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 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 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 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 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 出补偿。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 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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