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婚前房产拆迁时候是共同财产吗
144****1799 | 2018-07-12 14:23:18-
145****9849 1、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购入房产,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偿还方依据偿还贷款可以要求相应的偿还款及房屋增值部分。
2、依此推演,拆迁款基于房屋产权的话,则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偿还贷款人有权主张偿还部分及增值部分。如果拆迁是基于人头儿的,那么房屋自然属于共同财产。 2018-07-12 14:23:57 -
152****7158 先看这房子是公房还是私房: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这个要看这个房子具体是怎么购买的,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那就是一方财产。 2018-07-12 14:23:44 -
151****2109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拆迁分的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因此应注意的是:
(1)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的,而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8-07-12 14: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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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恭喜您,只要加上您的名字在什么情况下,房产都是有您的一半的,除非您们在产权上划分了拥有比例,要不有您的名字肯定是有您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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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卖房款应该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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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1年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婚前的房子,若值20万,婚后几年值50万了,那这50万还是婚前财产。但若通过将房子出租获得的收入,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追问同样一个问题,答案截然不同,为什么?你说的孽息外收入指的是什么收入?追答就是不包括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其他收入啦。孳息(Fructus)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Fructus civiles)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也有观点认为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不属于孳息。所以你说的房子出租的房租是否作为夫妻共同收入,我的观点是属于的。追问婚前个人房产的房租,有人说房产本质未变,只是变成了现金了,所以租金归个人所有,有人说租金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两种说法完全相反,后者说法有无法律根据?追答我的理解是房产仍是你的,只不是在夫妻续存期间,由于你们对房子的处理或经营,产生了租金收入,所以将其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话说,你这么纠结这个是为何?难道是这笔收入只想归自己个人享用,不想用于家庭支出。这样可不太好哦。夫妻是共同体,用这个补贴家用也是合情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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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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