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实物配租廉租房的来源有哪些
142****6961 | 2018-07-11 16: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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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093 从《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来看,有6种来源:腾退的公房; 低收入者正在住的公房;政府出资兴建的;政府出资购买的;社会 捐赠的;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等筹集的。这些廉租房的标准为30到 50平方米,简装修。目前上海主要釆取收购旧房和符合廉租房标准的空置商品房作为廉租房的主要来源,收购资金主要以财政 补贴、公积金增值资金、出售现有公房回收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 2018-07-11 16: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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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368 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①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②社会捐赠的住房;③腾空的公有住房;④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⑤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应当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2018-07-11 16:24:19 -
156****6510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二)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2018-07-11 16: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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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下资料:(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二)申请家庭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家庭成员照片;(四)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1、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无房户的家庭住房状况由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五)**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机动车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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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租金计算的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35平方米。对享受实物配租的低保家庭,住房保障面积(35平方米)的部分免收租金,超出面积的部分,按2元/平方米计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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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廉租房采取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以直管公房租金核减为补充的三种保障方式。其中,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满5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享受城市低保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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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连续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成员已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