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应该可以吧,不过购买经适房还有很多要求的。你可以上“阳光家园”看看,广州的经适房都在这网站上发布,可以在上面报名。我记得之前报名的是限价5000元/平方米
全部2个回答 >广州经适房几时开售
156****7808 | 2018-07-11 16:00:35-
138****7173 要等通知的 2018-07-11 16: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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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112 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
一、购房资格条件 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 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 购房资格审核。 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2 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 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 优惠政策的家庭。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 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 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 无单位、个体经 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 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 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15天;
5、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 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
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 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 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 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 182×257mm),一版纸 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四、说明:
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两年, 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 ,自行到各经济适 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 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 将取消购房资格。
2、经济适用房销售点将根据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逐步推出, 并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 上公布。
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2018-07-11 16:01:41 -
147****1520 我在北方,是房管局的,本人主要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下面,由本人为您解答:
1.递表上去后要一般经过初审单位的审查,在上报到房管局后进行复审后才会通知你,具体时间不确定,我们这一般是1季度一审批的。
2.摇号要去当地房管局咨询看看有没有房源,有房源的话会很快摇号的。
3.我们这分房不能自己选的,摇到那个就是那个,不能自己选址(都选向阳的面积大的,向阴的;面积小的不久没人要了吗)
4.就不清楚了,我们从来没有过2次的
还有问题可以提的,本人是房管局的具体省份就不说了,以上都是纯手打,
本人参加工作2年, 有不清楚的请多指教!~ 保密下~~~匿名了!!~
满意的话麻烦给评个**佳答案,**好给+个分。 嘿嘿!!!~ 2018-07-11 1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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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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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直接给你一个参考啦,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郭样子的~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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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地产去库存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前不久召开,“化解房地产库存”被列为2016年我国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之一。 据报道,“十二五”期间,首都北京已累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实现了市政府2015年底基本解决保障房有效备案家庭住房困难的承诺。“十三五”期间,原则上北京在解决已有轮候家庭以后,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未来的建设围绕着棚户区安置房、公租房以及自住房展开。 “经适房”或退出市场 经适房的制度要追溯到上世纪。1994年,彼时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住房困难户、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并按照国家住宅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2007年11月19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在我国,地方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转售多有规定,一般要求取得房本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但因其初次购得时大大低于周边商品房,而转售时价格则与周边商品房相差不多,经适房一向被视为“香饽饽”。 既非完全市场化,又非完全政府保障,性质略显模糊的经济适用房,因暗藏“寻租”空间所以自推出后便争议不断,其存废也引起社会争辩。 在2008年中国大规模新建保障房以前,经济适用房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主力。此后则是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因两者一般以出租为主,并不对外销售,可以避免不少“违规获利”的情况。 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表示,经适房应该退出保障房市场,因为管理成本很高,并且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去租赁更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赵秀池教授则认为,未来经适房取消是大势所趋。新的经适房也逐渐全面停建,停建后会使一部分保障群体进入公租房、自住房的需求行列。 对去库存有利 “经济适用房逐渐退出保障房市场,是个大趋势。”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表示。 虽然全国各地退出经适房尚未有明确时间表,但各地已有所行动。早在2012年1月,江西省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停建经济适用房,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2012年3月,广东大力推进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广东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鼓励各地发展小户型公租房,将逐步对现有的廉租房、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只租不售。 河南则明确提出,从2014年起停建经济适用住房。 2014年4月1日,烟台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合一”,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武汉、福州等地的经适房也已陆续退出市场。 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去库存”成为明年我国确定的五大经济任务之一。为此,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鼓励各方购买库存商品房出租、鼓励房企降价,以及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等手段一并祭出。 面对巨大库存压力,自2014年开始,多地开发商已选择降价走量去库存。开发商频繁采取以价换量的举措,“打折优惠”、“垫**”、“送精装”等促销戏法频频上演。随着市场供应不断放量,买房者心态愈发理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去库存,或更多寄希望于供求关系。经适房供应的减少,会加速刚需人群入市,间接为2016年的楼市增添“一把火”。 陈晟认为,保障房未来供应的比例还是比较大,动用货币化政策,通过购买商品房变成保障房的方法,对去库存是有利的。欧阳捷也认为,如果全面停建经适房,对库存来讲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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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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