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居住、政府会收回廉租房。 2、根据廉租房文件规定第五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全部4个回答 >廉租房收回有补偿吗
145****0325 | 2018-07-11 09:46:33-
154****7209 若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补偿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安置房;若选择货币补偿,则只能获得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而且您说的应该是公租房吧 这样的情况下的话应该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廉租房也是可以的 因为超过五年具有商品房的性质了 谢谢 2018-07-11 09:47:51
-
158****9528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018-07-11 09:47:23 -
157****6493 1、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给生活困难群众或临时安置征地拆迁群众的、房租低于市场价的福利性质的租赁房屋,租住人有居住使用权,但没有房产的所有权。
2、廉租房应该只是租住,不是赔偿,这是暂时性的,房屋被征用结束后,原房屋还会归还原主人,廉租房的租赁期限到期后政府会收回廉租房。
3、这个问题,也许房屋不是“征用”,而是拆迁“征收”,征用只是政府暂时将原主人的房屋征过去使用,使用到期后会归还给原主人,原主人仍然拥有对原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是征收,原房屋不会再归还原主,征收方会给安置房,安置房分配后廉租房也会收回。 2018-07-11 09:47:21
-
答
-
答
廉租房是一种社会福利,不具有继承性质的。除非共同居住人也符合廉租房条件。廉租房**好不要进行装修,要是有装修条件的,那肯定是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 双方协商,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 对于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如何处置,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决定由哪一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并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双方协商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规定,只要是你情我愿的事情,都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又该如何处置呢? END2、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 对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分配廉租房。此时的分配并不是指房子归谁,只是判决由谁继续居住廉租房,另一方搬出廉租房。在这里,由哪方继续居住廉租房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处理。并不是说谁申请的廉租房,谁就有继续居住的权利。也就是说,一家之主申请廉租房是由政策规定的,但是离婚时并不是由户主直接占有廉租房,其他人,只要是法院判决继续居住的,也可以继续居住廉租房。当然,法院如何判决由哪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具体要看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如,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有无抚养子女、政策规定等等情况,总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廉租房是夫妻双方共同租住的房屋,对租住的廉租房并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对于其他房屋一般是通过购买取得,**后能够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廉租房是针对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给予的优惠政策。因此,廉租房只是租给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家庭,并不是买卖关系。住户对于廉租房没有处分的权利。协议离婚,协议时可以协商决定由哪一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并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双方协商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规定,只要是不违反法律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达成的协议,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说,一家之主申请廉租房是由政策规定的,但是离婚时并不是由户主直接占有廉租房,其他人,只要是法院判决继续居住的,也可以继续居住廉租房。当然,法院如何判决由哪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具体要看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如,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有无抚养子女、政策规定等等情况。廉租房除了上述处理方案外,还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操作。夫妻双方对此廉租房实行竞价,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此房的居住权,并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方式可能在实际操作中会比较方便。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县(区)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确定的廉租住 房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将承担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三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及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 (七)取消城镇低保资格的; (八)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明显有失社会公平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