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的有效;自书遗嘱由本人亲笔书写,并且有签名,注明年、月、日的有效;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且有其中一个见证人书写;录音形式和口头形式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在场。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全部3个回答 >死亡前的房产遗嘱生效吗
151****9159 | 2018-07-11 09: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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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179 还有别的遗嘱吗?你父亲现在已经去世了吗?如果去世了,有没有别的遗嘱,那就这份遗嘱有效。如果还有别的遗嘱,没有公证,但在这份遗嘱后,那么那份遗嘱有效,如果有公证的遗嘱,那么不管在现在这份遗嘱前后,都以公证过的遗嘱为有效遗嘱
2018-07-11 09:34:40 -
135****6482 是否有效?那要看女方是否是在去世之前,意思表达真实,将婚前房产指定由孩子一人继承。
如果是,那么其婚前房产可以由孩子一人继承。
如果女方婚前未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其遗产继承人。
那么在其去世之后,其个人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如果女方去世之前,未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且其去世之时有配偶,且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那么其配偶也有权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其婚前房产的法定继承分割。 2018-07-11 09:34:31 -
156****0825 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自书遗嘱是法定的遗嘱订立的方式之一,自书遗嘱的生效不以有证明人为前提。 2018-07-11 09: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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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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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有书面也没有见证人在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房子是你妹妹建的,而且房产证上没有署名你父母,如果你妹妹能证明这房子是自己出钱建的只是暂时给二位老人居住,那房子可以直接归属于你妹妹。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二老的名字,那一般只能按法定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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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提供一下意见: 这个案子解决的连接点为:1. 诉讼时效;2.遗嘱。但是**重要的还是时效问题 首先按照继承法二十六条应明确,你爷爷的遗嘱内容是他自己的个人财产,你奶是他的配偶,对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故你姑姑应继承你爷爷的那一份;而你奶奶的那一份又可以有其法定继承人再继承。 其次。也是**重要的!依照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如果你姑姑不能证明因特殊无法行使继承权情况外,你姑姑的继承权行使已无效!(因为已经过15年了)不过她还是可以从法定继承范围内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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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死亡且死亡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共有产权归配偶所有的,需提供:1、遗嘱2、权利人死亡证明3、房产证4、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5、继承公证书6、房管局要求的其它资料二、夫妻一方死亡且死亡一方生前立有遗嘱,但明确共有产权归非配偶所有的;或者没有立遗嘱,有其它合法共同继承人的,除提供第一条所有的手续外,还需要其它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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