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全部3个回答 >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吗
142****0932 | 2018-07-10 00:21:31-
147****3350 1、两者对应的群体不同
经适房提供给城市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农民安置房提供给土地被征占的农村住民。
2、两者申请方式不同
经适房面对该城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只要符合条件,全市范围内的居民都可以申请;农民安置房一般都是一对一提供,于占地无关的农村住民不能申请安置房。
3、两者权属不同
经适房属于商品房的一种,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给申请人。满足一定条件下,经适房可以转化为商品房,进入房屋市场流通。
农村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建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仅能在本村镇农村内部进行买卖,不能上市流通。
4、两者管理机构、建设机构不同
经适房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安排建设,属于政府工程;农村安置房由乡、村委会自行规划建设。 2018-07-10 00:22:45 -
131****3313 二者性质有本质性的区别。经适房是政府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而建设的保障房;而回迁房是拆迁房屋补偿给拆迁户的房屋。拆迁补偿还要看是原址回迁还是异地安置。如果拆迁土地是建设经适房,那么回迁的就是经适房。如果是建设商品房,那么回迁补偿的就是商品房。就房屋质量来说,应该说二者区别不大。 2018-07-10 0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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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464 安置房,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如果是经适房,要想变成自己的,还要等五年并且还要补价给政府 2018-07-10 0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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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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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先的房屋都是商品房,安置房定性为经济适用房确实有些不妥当,如果是单位自建的房屋拆迁安置,那定性就比较准确。经济适用房其实就是比较便宜的商品房,是国家支持建设的安居工程,有些开放商愿意建设此项工程从而得到政府的支持。至于面积标准是没有标准的,如果是廉租房应该是有标准的。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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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回迁房是两个概念。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是需要申请才可以购买的,在价格方面会比市面上的房子价格要低很多。经济适用房5年之内是不许上市出售的,产权方面好像还和商品房有区别,但是不太清楚。 回迁房就不一样了,回迁房是动迁的开发商或者当地政府补偿给你的,跟正常商品房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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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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