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有权申请续期。续期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确定。建议及时办理续期手续,避免权益受损。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全部5个回答 >商业用地到期了应该如何续期
149****1439 | 2018-07-09 16:22:41-
158****4188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2018-07-09 1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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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441 第1批新产权证已经下达:以后领的叫不动产证,新的物权法已经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受保护权。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较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3%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 2018-07-09 16: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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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518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2018-07-09 16:29:34 -
133****1778 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8-07-09 16: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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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商业和住宅两大类,当他们年限到期怎么办?住宅用地一般来说,到期只要补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续期了。但是商业用地却是要复杂的多。商业用地40年产权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商业用地的产权年限仅为40年,远低于住宅的70年的年限。因此让很多商业房的业主如鲠在喉。物权法已经明确了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对于商业用地等,现在的政策还没有明确规定。商业用地续期是否“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关于“社会公共利益”一说,专家学者都看法不一,因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就导致在能否续期的问题上,政府握有很大的行政自由。简单说,政府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没有法律意义标准。也缺乏一个实际参考的标准。但也有专家表示不必过于紧张。他们认为:“只要不违反一般的公共利益,像商住两用房这类的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应该是可以批准的。”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由此可见,商业用地的续期问题仍旧是现行法律的下的一个空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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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规定,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商业等其他用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置,至今尚未有明确规定。其中,因商业用地价值高,成为社会公众探讨及关心的焦点之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 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 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 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 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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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商业和住宅两大类,当他们年限到期怎么办?住宅用地一般来说,到期只要补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续期了。但是商业用地却是要复杂的多。 商业用地40年产权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商业用地的产权年限仅为40年,远低于住宅的70年的年限。因此让很多商业房的业主如鲠在喉。 物权法已经明确了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对于商业用地等,现在的政策还没有明确规定。 商业用地续期是否“有法可依” 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关于“社会公共利益”一说,专家学者都看法不一,因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就导致在能否续期的问题上,政府握有很大的行政自由。简单说,政府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没有法律意义标准。也缺乏一个实际参考的标准。 但也有专家表示不必过于紧张。他们认为:“只要不违反一般的公共利益,像商住两用房这类的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应该是可以批准的。” 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由此可见,商业用地的续期问题仍旧是现行法律的下的一个空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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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产权续期要趁早。我的经验是,提前一年就开始准备,了解政策,评估费用。及时提交续期申请,以免影响经营。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机构帮助,确保续期顺利,保障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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