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3.不符合交房条件如何应对,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全部4个回答 > 交房具备哪些条件
133****3596 | 2018-07-08 23:18:10-
135****4273 一、房屋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项目的位置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申请竣工验收等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受。
2、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3、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二、开发商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交房?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定的交房条件,具体到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如何检验自己的房子是不是符合交房条件呢?首先应该由开发商出具一些证明材料,购房者应注意看开发商是不是能够提供以下证明:
(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二)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七)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八)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提醒购房者,开发商还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来证明自己交付的房子符合交付条件。购房者要仔细查看原件,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请律师陪同看房,如果对面积,主体结构等存在疑问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如果真的是开发商的问题,可以要求退房、维修、赔偿等等措施补救。 2018-07-08 23:20:18 -
135****2148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018-07-08 23:19:52 -
157****5836 新房交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1、已经核验合格
首先,新建商品房若要交房,必须已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优良、合格等。
2、已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
新建商品房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才可交房,否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一般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没有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而且,没有取得产权证就交房的房子,很可能存在问题,之后也很容易产生纠纷。
新房交房的流程是什么?
1、 通知
开发商取得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交接,该时限一般为收楼通知书寄出的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房屋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需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而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拒绝验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3、查“两书”
“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开发商也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4、签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若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应做好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以上就是关于开发商交房应该具备哪些条件、交房的流程。买房不易,一旦交房,想要退房就更难了。在交房时,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发现任何问题,及时找开发商处理,否则交房后,开发商办事效率就低了很多。 2018-07-08 23:19:33 -
147****2770 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交房手续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2018-07-08 23:19:10 -
155****0584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2018-07-08 23: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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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交房具备哪些条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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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2.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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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全部3个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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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要想交房简单来说需要达到“七通一平:的条件后才可以办理交房手续的;七通一平是指:通给水:指的是指规划区内自来水通畅。一般的设计要求能够满足正常生活工作需要。通排水:这里的排水包括了规划区内的生活污水以及雨水的排放。通电力:是指规划区内电缆铺设完毕,一般电力的要求能满足规划区内一般正常生活工作需要。通电讯:通讯是指园区内基本通讯设施畅通,通讯设施是指:电话、传真、邮件、宽带网络、光缆等。通燃气:针对有需要天燃气或煤气的规划区设定的标准,燃气使用要符合整体规划和使用量,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热力:指规划区热力供应通畅。通路:是指规划区内通往城区的主干道和区内相互联系的支干道通畅。场地平整:指将需要进行的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的自然地面,通过人工或机械挖填平整改造成为设计需要的平面,使得施工现场基本平整,无需机械平整,人工简单平整即可进入施工的状态。确保施工现场无障碍物,施工范围内树木砍伐、移植完毕。满足测量建筑物的坐标、标高、施工现场抄平放线的需要。另外就是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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