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间距没有统一的距离规定。国家规定是楼间距要满足的条件,是在每年日照时间**短的那一天,被前楼遮挡的后面的楼房的房间,也能得到至少1个小时的日照。这个规定,在不同的地方,楼间距有不同的数值,一般情况下,楼间距大概是前面楼高的0.6至1.3倍之间,从南向北逐渐增加。
全部3个回答 >国家规定楼间距是多少?
155****7079 | 2018-07-08 11:07:19-
145****1818 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是以遮阳线为标准定距的,至于多少,那就要根据前栋楼房的高度和遮阳线进行计算距离的。 2018-07-08 11: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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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647 楼间距比就是相临两楼之间的间距比上前面一栋楼的高度。国家标准在各地是不一样的,因为各地的太阳高度角都不一样。比如在北京新建小区是1.7,而在南方城市可能只是1.3甚至1.1.
2018-07-08 11:08:17 -
145****8343 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
2018-07-08 11: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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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高层居住建筑间距:3.1.5.1 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南北向的,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倍,且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面宽的1.2倍,其**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其**小间距为18米。3.1.5.2 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南北向的,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时,建筑间距按3.1.5.1条规定控制;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条式的建筑间距按表三—1规定控制,但**小间距不小于13米,点式的建筑间距按3.1.3.3条规定控制。3.1.5.3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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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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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与土地利用规定来决定,没有必定的标准。比如北方的楼房相对间距要大些,南方的相对要小些,而象重庆那样的山城根本无法具体标准。一般来说,对于南北向排列的房屋,楼间距不小于楼高的0.7倍;东西排列的房屋,楼间距不小于楼高的0.5倍。 具体规定参见下列《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条款: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5.0.2.2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 5.0.2.3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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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具体内容请查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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