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可以赠送给亲戚朋友吗1.除了宅基地是自己的,所有土地为国家的,但是土地上的东西是私人的,也就说土地不可转,只可租很遗憾,不能办理亲戚赠与,只能办理继承。2.因为现在农村集体土地证都要符合一户一宅基原则,如果你没有分到一户,那么,可以办理转让过户。如果你已经分到一户了,就办理不了转让过户,只能办理继承。需要你亲戚写遗嘱,过世后才能办理。3.土地是不可以赠予的,即使赠予也是无效的。我国土地政策是,土地有两种形式,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公民企业只有使用权;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公民企业只有使用权。赠予的地能否办土地证1.可以办土地证,受赠人与赠与人带好相关各自身份证件及房产证件,一起去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及土地证、房产证即可。2需要的资料有、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购房契约(复印件)或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决定书、成交 确 认书 ;继承、赠予、析产公证书(复印件) 原土地证(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 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赠予需提交契税完税证明。4.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5.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全部3个回答 > 农村房屋面积大能行吗
152****5418 | 2018-07-06 14:17:38-
142****7625 如果房屋在农村的话就好说了,因为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房屋的土地是村分的话,只要补一些钱给村里,由村的城建部门发出证明,再去国土部门搞一些手续换过一本土地证就行了。
如果不是的话是城市用地就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拆除多余的部分,如果不拆想要的话就要补当地的地价给政府。 2018-07-06 14:18:04 -
148****4479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户都喜欢将自家房屋进行翻建,但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改变,2018年起,农村建房将会越来越严格,那农村建房**多能建多大面积?超标了会被拆除吗?
一、农村建房面积标准: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不过,每个省对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都大同小异。就我们湖南来说,宅基地面积的大小与房屋所占地类和家庭人口数量有关。
1、占用地类。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和荒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用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2、家庭人口。每家庭户型以每户4人(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每个基准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户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前款所述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标准(含生产、生活附属用房)。
这里有3个要注意的地方。
1、宅基地面积不是指房屋建筑面积,而是指房屋的占地面积。
2、并不是一块地好几年没人耕种被抛荒了就变成荒地了,是不是荒地要看国土部门的图纸。
3、家里人口多又符合分户条件的要及时申请分户,这样就能多申请一户宅基地。
二、超占了会被拆除吗?
超占宅基地建房:目前农村建房对于宅基地的面积都有着一定的面积规定,如果出现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等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之规定,也将会处于罚款,并责令改正!
三、农村建房应满足如下的退缩要求:
1、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
2、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 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
3、同时应满足《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和 其它城乡规划的要求。
4、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 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房屋只允许在屋前外挑,阳台挑出不超过1.5米。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
1、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
2、原旧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相 关退缩规定的;
3、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4、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的。 2018-07-06 14:17:58 -
145****745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第三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
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如确有证据证明该村民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该村民多占的面积即是非法占用土地。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条件返还的,可以要求其返还,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2018-07-06 1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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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具体如下: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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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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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以后发生的、在经批准用地时超占且符合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后不能还耕或还耕后意义不大、经使用者申请保留使用的,可考虑处罚并在其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后以批准面积登记发证,只在备注栏中注明“超占部分何时经何机关处理,今后在房屋有拆迁、重建等变化时必须自行无偿拆除”的字样。对于不符合规划、拆除后能与大块耕地合为一体的须责令拆除,在拆除前不能登记发证,但须进行调查并制作地籍草册,作为遗留问题,待发证工作告一段落后再督促或运用法律程序拆除超占部分后登记发证。拓展资料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济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村镇建房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和适应农村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农村村庄和集镇。县城和设镇建制的镇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我国人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村镇建房必须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凡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凡能利用坡地、薄地的,不得占用平地、好地、园地;凡是就地改造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镇空闲地。第四条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社员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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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会写的。超过一定的平方可以不要房子,或者协商补偿, 比如合同里面写100平,实际可能存在2平的误差,多了2平或者少了2平,都属于补交钱或者退钱就OK,如果超过了2平或者少了2平以上,那就表示房屋存在潜在质量问题,可以退房,或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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