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比例**低4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全部3个回答 >二套房贷几成利息
134****7342 | 2018-07-05 16:05:49-
143****5861 一、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上浮10%,也就是7.21%。根据国家规定,二套房房贷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的基准利率为6.55%(10年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5%。
二、二套房的认定:
要确认二套房的房贷款利率,或者说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先要确认如何属于第二套房。那就要一个确认第二套房的标准。如何才算第二套房呢?首先以借款人的家庭为购房次数的认定标准。如果已经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了自主房的,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情况均属于二套房。均按照二套房利率收取。
三、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的调整
为了让央行更好的控制信贷风险,降低房价,因此上调利率。第一套房贷利率基础上享受八五折。而第二套房的利率一般上浮10%,而且**成数也相对较高。
四、二套房的贷款利率调整的作用
可以有效的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可以降低房地产价格的涨幅。降低投资房产的意愿,从而使高居不降的房价得到舒缓。缩小贫富差距。增进社会稳定。
总之,二套房贷利率和二套房购房贷款利率的调整都是国家对房市政策的调整和改善措施,对于过热的房市有抑制作用。这对宏观经济的整个调整改革都起到作用。 2018-07-05 16:06:53 -
133****2930 二套房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范围:
(1)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基准利率的0.9,上不设限;
(2)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基准利率的0.9~2.3倍;
(3)民间借贷利率**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在产生借贷纠纷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院支持。 2018-07-05 16:06:31 -
138****1585 1.首套房,比例**低3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
2.二套房,比例**低4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目前人行公布贷款基准年利率:0-6个月(含6个月),年利率:4.35%;6个月-1年(含1年),年利率:4.35%;1-3年(含3年),年利率:4.75%;3-5年(含5年),年利率:4.75%;5-30年(含30年),年利率:4.90%;贷款利率需要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的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 2018-07-05 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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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二套房贷几成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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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套房**低**款4成,公积金贷款**降至2成。不管是第几种情况,只要您名下目前有贷款未结清,均按照二套房的**比例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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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 二套房贷**几成? 贷款利率是多少? 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原文内容如下: 地方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可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增加公租房供应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稽查 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等,限购1套住房;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等,暂停向其售房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2010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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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买住房的第二套家庭贷款,第二套**款率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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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款利息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利息是基准利率的1.5倍。具体情况可以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网站计算。 商业贷款:差别化信贷2011年1月起,国务院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房屋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套房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新贷款基准利率单位:年利率% 2012-7-6调整后利率 一、各项商业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 6.00 一至三年(含) 6.15 三至五年(含) 6.40 五年以上 6.55 贴现 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7-6调整后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4.00 五年以上 4.50 根据二套房贷款政策,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二套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不低于7.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