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 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全部3个回答 >公房转让能收回吗
145****1672 | 2018-07-02 20:14:27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55****1937 公房使用权可以有限制的转让。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全部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是指由国家以及企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单位,国家和单位通过适当收取租金或者无偿的方式提供给职工或者居民使用。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公房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损害产权人的利益。因为使用权人与产权人属于合同关系,使用权人转让使用权,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2018-07-02 20:15:12 -
131****6704 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公房承租人变更应该注意的情况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3、原承租人去世的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2018-07-02 20:15:03 -
134****3126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房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交换。有的人也称“公房买卖”,但称作买卖是不准确的,因为承租人享有的只是承租权而不是产权,而承租权只能转让不能买卖。公房只有将产权买下取得产权证后才能出售。根据上海的规定,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 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注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注意:主要是指因拆迁等原因进行户籍冻结的情况);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注意:擅自搭建造成不能转让的情况比较多,只有在拆除搭建后才能转让);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2018-07-02 20:14:57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问 公房能转让吗答
-
答
这个要按照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因为单位的公房所有权人是单位,单位有权进行合法的处置。收回条件由单位自己决定。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全部3个回答 > -
问 收回直管公房的吗答
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房承租人变更应该注意的情况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3、原承租人去世的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全部4个回答 > -
问 单位如何收回公房答
你只有居住权。没有处置权。只有产权人,即你所在单位有权处置该房屋,你相当于是租客,所以你拥有的权利比正式拆迁户少得多。不管是赔偿金还是安置费。见好就收吧。毕竟房子不是你的。你没权阻止拆迁。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