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租赁的房子,产权属于单位所有,只是和你是租赁关系,再你这房子遇到拆迁,和你是没有关系的。你买不买住房都一样,只要你和单位租赁期限到了,单位可以凭手续收回租给你的住房。
全部3个回答 >收回直管公房的吗
145****9988 | 2018-07-07 17:04:36-
157****4038 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公房承租人变更应该注意的情况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3、原承租人去世的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2018-07-07 17:06:06 -
137****5579 公房称公住房住宅指由家及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住宅住宅未售前住宅产权(占权、使用权、收益权、处权)归家所
理论说论住少
事业单位都强制条件收 2018-07-07 17:05:56 -
149****7748 不能直接收回 2018-07-07 17: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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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005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018-07-07 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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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自管公房是指: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产。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区别:自管公房是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房,改革发展后,会纳入直管公房。直管公房是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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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自管公房是指: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行经营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产。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区别:自管公房是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房,改革发展后,会纳入直管公房。直管公房是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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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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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直管公房的归属答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公房拆迁时承租人是否享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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