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你可以找税务部门收据其实不是大问题毕竟不是发票丢了,没那么复杂,只是看财务认不认
全部3个回答 >购房时交预付款的收据掉了怎么办
158****3588 | 2018-07-02 17:56:04-
135****1664 到售楼处补 2018-07-02 17: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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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020 你好,可以到售楼处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意找证人,录音收集证据,避免售楼处不认账。 2018-07-02 17: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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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663 为你解答,去收款 2018-07-02 17: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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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671 这个你可以找税务部门
收据其实不是大问题
毕竟不是发票丢了,没那么复杂,只是看财务认不认 2018-07-02 17:56:32 -
153****3520 一、正常情况下,收据只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有用。
买房收据,是买方已经付款的重要凭证,也是财务入帐或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如果不需要这些功能,一般这种收据的重要性只会体现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所以在没有发生纠纷时不用太担心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合同、银行凭证、汇款记录(流水帐),让开发商把他们的一联复印,并且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也可以起到上述作用的。 2018-07-02 17: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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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买卖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地址: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2、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户型为 室 厅3、附带车位: 个,类型: 4、房屋用途: 5、建成年份: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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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协议甲方(出售方):乙方(买受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权属面积 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 万元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 元。二、甲方确保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三、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签定与交易地点为 ,甲乙双方如不按时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则作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则不作违约处理。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作违约。1.甲方若违约,则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100%的违约金;2.乙方若违约,乙方则应放弃收回定金的权利,所付的定金视作违约金。五、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六、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已全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条款履行本协议。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 方 : 乙 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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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能退,订金是可以退的,看看当初自己签的是哪个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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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的过程中经常为了表明购房人的买房意思而要求预先交付一定款项的行为,实践中更有“小订”和“大订”的做法,那么定金和订金是一回事吗?如果购房人**终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能够退还吗?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在性质上具有明显的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购房人和开发商约定的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定近条款也不能生效。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随之消灭。订金则是指购房人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订金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如果购房人预交的是订金,**终确定不想购买时,开发商应当退还。因此,购房人在购房的过程中,应当与开放商明确自己所预交的钱款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如果属于“定金”应当是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关于“订金”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关于“定金”,在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都有明显的规定,它和保证、抵押、质押与留置并列为5种担保形式之一,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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