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吗?购房合同丢了可以怎么办呢?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1、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贷款银行备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的合同没有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3、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全部2个回答 >购房备案登记表遗失怎么办
145****7394 | 2018-07-02 17:30:38-
154****1776 已经备案的房子比较麻烦。得先到开发商那改合同把他的名字换成你的再到房管局交钱。如果房子没有备案的话很简单只要到开发商那去改合同名字... 2018-07-02 17: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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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032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2018-07-02 17:32:36 -
157****4559 可以去房管局调取档案,加盖鲜章 2018-07-02 17: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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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266 房产证虽丢失,但不会影响房屋产权归属,你父亲作为产权人仍可以立遗嘱。立遗嘱不是非得去公证处,还可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如立自书遗嘱,可由遗嘱人自行书写全部遗嘱内容并签名写日期。我的补充::49如果非要挂失房产证呢,可以联系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公证,授权你代办补办房本事宜。 2018-07-02 17: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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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622 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若是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据此,你手里应该没有合同,合同已经质押给银行了)。
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 2018-07-02 17: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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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如果购房合同丢了,其实只要与开发商协商即可补办。如果发生这样的事,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 只需将剩余的合同 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二.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 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 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 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合同丢了, 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 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 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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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信息登记表》填表操作如下: 一、填写要求: 1.登记表应逐行填写,应分房产证和房屋类型类型(详见填表说明第1项),一个证一种类型填写一张表。 2.没有房产证的也要填报,有房产证的纳税人请附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打“﹡”号的项目为必须填报的项目。 4.若所填房产日后发生增减变动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重新填报本表,在备注栏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并报专管员修改基本纳税事项认定信息。 二、填表说明: 1.房屋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自用、出租、承租(支付租金)、承租(无偿使用)。 2. ﹡房屋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及地价(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3.年应纳税额:自用房产应纳税额:填写按自用房产原值×70%×1.2%计算的应纳税额;出租房产应纳税额:填写按年租金额×12%计算的应纳税额。 4.房屋所处税务区县局名称:填写昆明市辖区内的区县级地上税务机关名称。 5.年租金:单位或个人每年支付的房屋租金;年租金收入:单位或个人每年取得的房屋租金。 6.房屋坐落地类型:根据房屋产权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填写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7.出租人名称、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8.房屋用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择填写:01-居住用房;02-宾馆、饭店、办公写字楼及综合楼;03-商业经营用房;04-厂房;99-其他用房。 9.房屋结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01-框架结构;02-剪力墙结构;03-框架剪力墙结构;04-排架结构;05-砖混结构;06-钢结构;07-砖木结构;08-其他结构。 10.房屋来源:应选择填写:01-自建;02-购入;03-股东投入;04-上级划拨;05-捐赠;06-租赁;07-借入;08-其他。 11.备注:填写此表中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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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登记表是什么答
房屋登记簿 [1] 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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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来源:指纳税人房屋取得的方式,按以下情况填列:①自建(指自己施工建造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建造);②购买(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③无租使用;④其它(指除①、②、③类以外的其它取得方式)。2、购建启用日期:指支付款项(取得发票)的时间或移交使用的时间。3、房屋建筑面积:指房权证上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无房权证的按实际丈量面积填写。4、房产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不属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税范围的房产不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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