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这个问题是废话:父母跟你会有继承问题?第二:问题不清:你父母帮你出资,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就是继承,是你老婆名字就是赠与。反之亦然。
全部2个回答 >和单位共同出资算公房吗
144****9483 | 2018-07-02 16: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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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131 **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
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法发〔1996〕4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六年二月五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91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现将审判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解答如下:
一、问: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
答: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三、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四、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五、问: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否由双方分别租住?
答: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六、问: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七、问: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问: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时,是否需征得自管房单位的同意?
答: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九、问: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答: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十、问: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可否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答: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2018-07-02 16:38:00 -
141****6907 公房使用权不能继承,而是由与公房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人继续承租。如果是买断产权的公房,则房屋性质变更为私产,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买断,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8-07-02 16: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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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912 公有房屋的产生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建国初期国家采用没收或赎买的方式将私人所有的房屋转变为公有房屋,然后再将这些房屋出租给没有住房的居民。
这类房屋主要分布在城区内的平房区;另一种就是用国有资产建造的公有房屋,包括单位的平房以及后来建造的楼房。公有房屋作为国家财产,按管理主体不同分为两个类型,一种类型是由各级房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公房,称为“直管公房”;
另一种类型是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造,由该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称为“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的租赁一般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分屋并签署公房承租合同,自管公房一般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及单位制定的相应政策进行分配,双方签订公房承租合同。 2018-07-02 16:37:15 -
155****0605 一、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二、自管公房是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三、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四、公房和商品房的售房机制不同,所以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房和房地产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购买公房的对象是有限制的,但在市场上购置商品住房的对象基本上是不受限制的。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工攻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而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基本上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只要有住房消费的需求,又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任意选购商品住房。
2、房改售房的公房价格是受政府控制的,而市场上商品住房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
3、国家对职工购买房改公房的面积有所控制,但职工到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时,在面积上是没有限制的。对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有一定的限制,且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
4、国家对职工购买房改公房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房,则没有政府的优惠政策。
5、购买公房后上市出售的收入分配是有限制的,而购买商品房则拥有完全产权,上市出售归个人所有。公房上市的收入分配各地规定差异很大,但总的原则是要给国家上缴一部分土地收入。 2018-07-02 16: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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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答
可以做个婚前财产公正的保留好银行过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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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拿结婚证就不能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合同上用谁的名字问题都不是太大,但是在办证的时候一定要把两个人的名字都申报上去;因为是共同出资,所以双方应该保存好自己的出资证明,明确双方份额;如果一方愿意放弃产权,那么**好是做个赠与的公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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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买房除了居住需求外,还有一部分是为了投资,而往往投资购房的话会有合伙找人买房的情况存在。而合伙买房又牵涉到诸多的利益问题,因此,如果你有此想法的话,事先和你的合伙人把这些协定清楚。一:书面协议光在产权登记上注明还不够,**好还能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书面协议的作用,就是要考虑好风险,以及风险出现之后的处理方式。注意要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按什么方式分割,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等,将责权利约定明晰。万一双方产生纠纷,这份书面协议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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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购房的要求,可以采用现金或者是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来进行付款,因此在收集买房出资证明时,需要结合出资的方式,比如现金的发票或者是收款收据,等等具体的出资证明,包括付款发票录音录像以及银行转账证明等。如何收集买房出资证据?夫妻双方或者是一方进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产权尽量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如果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双方就应当签订好协议,标明各自出资的金额以及对房屋所占的份额,如果没有登记又没有相关的约定,那么要根据实际出资的情况来收集以上的材料。另外还贷款的证据也需要保存好,哪一些证明自己,对房产出资的相关证明也应当保留好。在此也要提醒大家避免使用现金来支付,即便是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也应当将钱款直接汇入到卖方账户,不要汇入到对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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