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我买房的时候是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还有就不记得了
全部3个回答 >业主购房保修期如何计算?
146****3037 | 2018-07-02 15:25:22-
146****6430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2018-07-02 15: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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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612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此外,建设部在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还详细规定了一些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 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 自行约定。
此外,上述期限是指建筑商对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等房子销售到业主手中,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可能已经过了大半。因此,这一期限要比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要短,业主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作为合同附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看清上面所承诺的保修时间长短和起算时间。如果觉 得保修时间太短,可进行补充约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8-07-02 15:31:20 -
147****6927 房屋保修期的规定很复杂。我们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
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 2018-07-02 15:30:22 -
152****2418 有个误区,许多购房者相当然以为房屋保修期的起始日期是从交房那天开始计算。其实,根据法规,是从验收之日计算,但只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约定。
据了解,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另行约定,并在购房合同附加条款中体现。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这类条款,后期买卖双方仍可再进行约定。 2018-07-02 15: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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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低保修期限。 举个例子来说,屋面防水的保修期是五年,如果商品房是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交付住户使用的,那屋面防水的保修期就不低于五年。如果商品房是验收合格后隔一段时间交付住户使用的,比如隔了一年,那么承建单位对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还剩四年,此时开发商对购房者承诺的保修期就不能低于四年;如果已经隔了两年多才卖出去,保修期已经不足三年了,但**低也要按三年计算。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常见也**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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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者规定有些差异,根据行政法规优先于部门规章,当两者规定不一样时取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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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保修期限视具体部位而定。一般来说,主体结构保修期限较长,而附属设施较短。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开发商应履行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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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部位保修期不一样,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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