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开发商没说办房产证什么意思?
158****7891 | 2018-07-02 10:44:09-
154****5757 几个疑问:1 你按时付清总房款了吗?你付款当时没有开发票吗?如果没有付清尾款就是你违约在先。
2 房产证都办好了,是你的名字吗?办房产证的费用是谁出的?看样子是开发商出的。
3 你钱都没有付完还要拿房产证,是你没有道理,还告开发商,人家没有告你算你走运了!
别提告状的事了,赶快付清余款,再付清办证的费用,跟开发商道歉,拿回房产证。这个开发商很不错了 2018-07-02 10:45:57 -
135****0948 这个情况很普遍,你研读一下合同条款“出卖人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 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这句话的意思是开发商仅仅是把办理产权证需要由开发商提交的资料报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不是说开发商要给你把产权证办好。我是开发商,我们一般都是这样忽悠客户,规避责任的。
办理产权证,开发商需要交纳很多费用,要把开发商拖欠政府的所有税、费等全部清算完毕,因此开发商一般都不会那么积极,能拖就拖。
**好的办法不是打官司,而是你们业主团结起来,隔三差五轮流的去找开发商催促。 2018-07-02 10:45:44 -
154****0664 开发商资质不全却伪造资质!
一般来说呢,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开发商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这五证,这是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没有这五证相当于白扯。有的开发商没有办理完五证,却伪造五证手续进行销售,这是违法的,建议事先签订协议。 2018-07-02 10:45:32 -
146****1625 房产证办理受阻的原因
**为常见的原因是开发商的失误,包括建设工程证照不全、房屋销售许可程序瑕疵、文件材料递交失误甚至开发商资质不够等问题。由于此类问题导致房管局不予办理房产证,购房人当然可以选择退房,法院也应当支持。
比较普通的情形是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房产证受阻,包括不按许可时限办理许可事务、违规处理事务、索贿寻租或推诿等。遇到此类问题,法院首先排除了开发商的责任;那么,购房者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呢?理论和实践中对比并不明确。
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房产证受阻,这类情况极为罕见,可是,在立法过程中,开发商就是依据此类情况左右了高院的司法解释,将开发商责任限定在“因出卖人的原因”之内的。 2018-07-02 10:45:15 -
131****0171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购买方和出售方都应受此合同约束,《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仅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且还应当承担转移标的物权的义务。因此《商品房买卖解释》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权的义务。根据其他相关法律与法规的规定,对于商品房权的转移,应当是以办理房屋权登记手续,取得房屋权证书为认定标准。 对于出卖人逾期办证行为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队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党和私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也规定了对出卖人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形式为: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解释》19条,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值得思考的是:由于登记机关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买受人能否请求赔偿?笔者认为:对买受人损失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其无辜遭受损失,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办证机关亦不承担责任,买受人保护将出现真空,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原则,故买受人可根据《民法通则》121条,请求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上,可以适用《解释》17条第3款,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8-07-02 1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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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限贷指不限制贷款购 按新国家政策,1个家庭**多贷款购房次数为2次,首次贷款购房,可以享受一定的利率优惠,**款一般为30%,也就是贷款**高可以贷房价的70%;第二次贷款购房,则利率没有享受优惠,一般至少上浮10%,**款不低于60%,也就是**多只能贷到房价的40%;第三次以上贷款购房,一般不允许贷款。所以要看你是购买的第几套房产。 二.不限购指不限制房屋购买的次数。 北上广等特大城市,是限制非本地户籍家庭购买普通住宅房的,即使是本地家庭,也在购房数量上受到限制。 针对这个政策,房地产商提出一个变通的方式,即将商业用地,开发为住宅房屋。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住两用房。这类房屋建设和房间设计布局,都是按照普通商品房标准。但是在土地使用年限、规划审批等方面,都是按照商业用房来做的。 由于限购政策仅仅是针推规划建设都是以住宅基准的房屋。因此这类以商业名义开发,实质建设为住宅的房屋,就不在限购政策的管控之内。这就是房地产所说的不限购。 不过这类房屋和正规的商品住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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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拖延不办主要有4种原因:因前期手续不全而导致大产权证无法办理。如果已办理了大产权证,那么问题可能是办证时开发商要缴纳此前代收的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这部分资金总额很大,开发商资金可能一时周转不过来。开发商在楼盘建设过程中,还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项目来融资,这也会影响办理大产权证和业主的分割产权证。验收不合格、未缴纳配套费等都可能是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根据相关规定,买房人只有拿到房产证才能真正成为房屋的主人,但实践中,也会遇到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操作: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重要提示: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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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降A楼盘的价,一旦降价了前期购房人就不乐意了,这样对开发商自己以后的销售也不好。A盘捂住了,改卖B盘,即使降价,也可以说是楼盘的设计和质量不一样,这样就不显得是降价了,A盘的业主还可以得到安抚。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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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按照不同的用途和使用年限,土地可以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等。而且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开发商不能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质,不能够在批准用途为工业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小区。如果违法了规定的话,这种房子不仅不能办不动产权证,还可能被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2、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开发商在建设房地产之前,是先要进行规划设计并报规划部门审核的,而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是指建成的小区并没有按照之前的规划施工,有所改动。举个例子,开发商在整体规划中,小区配套设施有幼儿园、居委会、**、配电用房等,但在实际开发中,出于费用的考虑,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幼儿园等都未落实,出现这种情况也无法取得“大产证”。3、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在开发商将建筑全部都建好后,是需要申请国土部门和房产部门进行验收的,这个被称作竣工验收。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话,开发商就无法办理“总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大产权证”。房子验收不合格主要包括,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消防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存在违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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