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购房补贴、卖旧买新奖励的申请审核地点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钻石湾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一楼C区23—26号窗口。领取地点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西岗区黄河街88号)财务部(504房间)。
全部4个回答 >大连购房补贴怎么申请
153****9388 | 2018-06-30 10:15:18-
157****4465 购房人在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持相关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2016年6月7日至2018年8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具体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市内四区人才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018-06-30 10:17:31 -
151****3339 申请地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人才公共服务大厅15号窗口
需要申请提交的材料:
A.毕业证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截至申请之日当月,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处于有效期内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截止申请之日当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F.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的证明;
G.《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可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人才网、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填写、打印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H.上述材料涉及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1份 2018-06-30 10:17:10 -
141****9529 1)市内四区人才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018-06-30 1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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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住房补贴(1)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2)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3)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4)可至核心上门领取并另请核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核心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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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如何申请通过住房保障资格审查并符合领取购房补贴资格的中低收入以下家庭可以领取购房补贴,暂不受理一人户购房补贴申请。那么可以申请的人群,如何申请购房补贴:1、取得保障房资格,提出补贴购房申请,经审批取得“资格证明”“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2、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将“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交开发商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3、将购房合同、“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交住房保障管理核心确认(签订公有住房退房协议);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季度,凭购房合同、资格证明、“领取政府补贴购房金额授权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核心结算补贴款。申请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1、具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含70%),今年的标准为852元/月以下(含本数);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4、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出售。未满5年要卖的,其住房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考虑物价因素后按原价折旧后收回,或由出售人按照出售收益的50%上缴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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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狭义上又称政府补贴资金、政府扶持资金、政府扶持项目、政府专项等。政府补贴流程即资金申报流程:第一步,政府发布政府扶持资金专项指南;第二步,企事业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即看材料准备的是否是按照要求进行,如否可能会被打回;第四步,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包括技术方面及财务方面)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评;第五步,通过初评的项目,需要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答辩;第六步,根据打分状况将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划档,决定支持、不支持以及支持金额数量;第七步,政府部门公布项目评审结果,与企业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及任务书,下发资金;第八步,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预定任务目标,进行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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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可在线申请购房服务,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2、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单位所在区人社、房产部门进行审核。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由单位所在区发改、科技、工信、人社等部门初审,市级相应部门复审。4、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6、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逾期须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