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就意味着合同终止了,房屋所有权人有权选择继续出租,或收回房屋。但应该给你搬家的时间,但一般不会太长时间,强行搬家确实不太妥当。如果你对房屋有添附的话,可以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可以要求给付一定的折损。如果没约定那就只能把可拆卸的拿走了。
全部3个回答 >房子到期以后房东如何收回
143****6539 | 2018-06-28 22:33:30-
155****3687 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2018-06-28 22: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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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071 如果房东知道你装修了房子,表示同意或者虽然没有表示同意,但是知道后没有反对,则你的行为是善意添附,可以向房东索要一定的装修补偿。 2018-06-28 22: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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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222 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房东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就是收房子,但是依法必须给你合理的准备时间。 2018-06-28 22: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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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529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
2、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 2018-06-28 22: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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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房东收回店面怎么办?合同到期,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除合同约定必须要续租的情形,房东是有权不续租的。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扩展资料: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而又未续签的,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期限,以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的,均视为不定期租赁。另外,《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由有期限的租赁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要具备如下要件:第一,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而未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以履行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第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出租人并未即时表示反对。所谓未即时反对,就是指对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虽在租赁期届满以后,出租人也未马上表示反对的。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则使租赁合同期满后仍可转变为不定期租赁。不过,出租人是否必须明知承租人有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事实,学说上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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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是否有权收回租赁期内的房屋那是看是否触发了合同中终止条件,如果有,那么房东就有权收回,如果没有,房东不得无故收回,但可以协商收回,譬如指付违约金、补偿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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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等条件下 房东是继续租给你的 如果别人的租金比你高 房东肯定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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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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