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该新农村建设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则可以自由买卖,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是集体土地,则买卖房屋有一定的限制。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1.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收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七)其他必要材料。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房屋所有权转移不能脱离宅基地使用权单独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和该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保持一致,房屋的产权人与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是一致的,不得分离。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形式,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目前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转移登记的证明文件,可以避免集体土地上房屋违反规定私自流转,从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是新农村住宅建设
147****1466 | 2018-06-27 16:48:03-
143****7533 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018-06-27 16:48:54 -
131****3889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历史背景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就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时,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低,广大农民的温饱还难以保障,发展农业生产主要是解决农民的穿衣吃饭和粮食需求问题,建设新农村就是要维持农村和全社会的安定。正当几亿农民所关心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时,文化大革命爆发了,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农村各项事业都获得了飞速进步,农民一直盼望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都成了现实。这个时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两个文明一齐抓。这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而提出来的。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又提出“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五中全会所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
<一>是基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举步维艰、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重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任务艰巨,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不根治、不解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很难赢得主动、就容易出现波折。
<二>是基于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3万亿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5%以上,财政收入达2.6万亿元,这对于建设新农村非常有利,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否则,尽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就会落空。
<三>是基于巩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而且是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挑战和参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继续通过改革找出路、通过创新促发展,积极建立起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体制机制,使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基于缓解农村发展的资源、市场、体制三大制约,缩小日渐拉大的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一个基本事实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明显提升,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加快,土地、资金等要素大量向城市集中,耕地在过去7年中减少了1亿亩,人均下降到1.2亩,相当于世界平均值的1/3,而农村人口却没有减少多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2.57∶1扩大到3.23∶1;农村积累下来的种种矛盾,已经向国民经济发出了强烈的预警信号。因此,中央审时度势的提出,要下决心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与城市不同,应与农村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由局部小康到全面小康的跨越,**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可靠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既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
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十五"发展期间以来,我区在发展农村经济和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逐步提高
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经济稳步增长,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4年,我区农业增加值由达到67.2亿元、粮食总产量达到290.5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20元。
(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组织实施了农网改造、林业生态建设、人畜饮水改造、县乡道路建设、农村中**校舍建设、小康住宅建设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不断加大农田土地的改造力度,使一些中低产田得以改良,农村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农业发展有了后劲,可持续发展有了保证。
(三)科技教育加快发展,农民素质不断提高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我区逐年加大了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中**校舍建设、远程教育网络建设、电化教育设施投入成为各地农村投资的重点。与此同时,各地不断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培养农村科技能人。广大农民积极学用新型科技,农用新科技在农村得到广泛普及。
(四)民主法制不断健全,文化生活进一步改善
在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以宪法为核心,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依法治村活动广泛开展,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普遍实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农村基层民主得到发展。与此同时,农村居民文化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新的提高。随着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更加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在文化、服务、娱乐等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加。移动电话、计算机开始进入农户家庭,扩大了农户接受外界信息的能力和渠道,农村居民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2018-06-27 16:48:46 -
155****7925 新农村
所谓"新农村"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新农村的范畴。
1、“新房舍”就是农村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体现节约土地、材料和能源的特征。他批评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农村出现的"农民豪宅",看起来繁富讲究,其实有土地和资源浪费之嫌。在建设新民居时要加强管理、统一规划、广泛采用节约的新技术。
2、“新设施”就是要完善基础设施,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这是新农村的重要"硬件",往往成为制约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础"瓶颈"。
3、“新环境”主要体现在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像农村的生活垃圾区、污水沟、厕所、畜禽住所应按照卫生标准规划和建设。这也正是我国农村和发达国家农村的主要差距。
4、“新农民”有了新的设施和环境远远不够,关键要有具备现代化素质的新农民,即"四有农民",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在农村教育、农民培训和文化道德建设上,我国农村要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农民人均受教育只有7.3年,40%多没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5、“新风尚”就是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像浙江一些富裕农村大修豪华坟墓等现象就不符合"新风尚"的要求。
新农村之所以“新”意义在于:
1、生产发展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循环农业。
2、生活宽裕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3、乡风文明 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
4、村容整洁 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5、管理民主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在全国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
新农村与新民居
1、新民居是新农村的标志性建筑符号。
中国农民的传统,有的钱,首先要盖房,因而民居的建设水平往往成为一个地方富裕程度的外在体现之一。在新农村的建设中,经过统一规划而以全新面貌出现的新民居,将成为新农村的标志性建筑符号。
2、新民居是现代民居文化与农业文化的全新展示空间。
民居不仅仅是一个居住和进行日常活动的空间场所,它同时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像力、文化意识和精神价值,是居住文化与农业文化的体现。新民居的建设是建设农民的新民居,将传统文化内涵融入现代建筑手段中,将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3、新民居有望成为农村旅游的重要接待设施与景观组成部分。
民居,顾名思义,指老百姓居住的房子。在构成旅游活动食、住、行、游、购、娱的基本要素中,住、食、游、娱是农村旅游中可以在民居空间中进行的主体内容。人们常说的“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这样的“农家乐”等就是以民居为主要游憩空间而进行农村旅游的具体体现。民居往往具有地域特色,在新民居的改造与建设中,保存并很好体现出来的传统民居特色及其文化内涵也能够成为农村旅游中的重要景观组成部分。
新农村建设案例:鄯善县蒲昌村新农村
2007年底,受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县委、县政府的邀请,著名旅游规划策划机构——北京绿维规划设计院承接了鄯善县蒲昌村新农村建设的改造工程,负责整个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后期的施工监理工作。 蒲昌村位于城市郊区北部,紧邻AAAA级旅游景区库木塔格沙漠,是城市、景区、乡村的交汇节点,非常适合于开发旅游。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分析,确定的设计手法和目标是:用独特的地域性语言展示城市的历史渊源和人文景观、用原生态的建造手法塑造独一无二的城市形象和旅游品牌、用真心为农的设计理念诠释新农村建设的精髓、用多样化的生活情景体现城市的活力和生命的传承。
1.用独特的地域性语言展示城市的历史渊源和人文景观----打造“楼兰古村”
“鄯善”县大家一定感到很陌生,但提到“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驿站“楼兰”古城我想没有几个人不知道的。“楼兰”姑娘的传说几近家喻户晓,“楼兰”城更是每个旅行者心中的“圣地”。在两千多年前的一场战役中,“楼兰”国被“且末”所灭,“楼兰”国从此灰飞烟灭,当时的一部分楼兰人就迁移到了今日的鄯善地区。所以充分反映鄯善和楼兰的渊源,充分利用楼兰的神秘和沧桑打造鄯善的厚重与醇美的人文景观是进行主题定位的不二首选。
2.用原生态的建造手法塑造独一无二的城市形象和旅游品牌----建设“生土村落”
通过反复的选择和比较,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终确定用极具当地特色的建造手法--生土建筑的形式作为主要的建造工艺,此种工艺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当地较为贫困的地区还能发现这种建筑形式。他具有极强的地域特征和形式美感,同时恢复和挖掘这种几近绝迹的建筑样式也是**好的旅游价值所在,为今后旅游品牌的建立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用真心为农的设计理念诠释新农村建设的精髓----民俗街区与民俗客栈。 2018-06-27 16: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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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该新农村建设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则可以自由买卖,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是集体土地,则买卖房屋有一定的限制。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1.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收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七)其他必要材料。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房屋所有权转移不能脱离宅基地使用权单独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和该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保持一致,房屋的产权人与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是一致的,不得分离。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形式,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目前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转移登记的证明文件,可以避免集体土地上房屋违反规定私自流转,从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 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需要强调的几点: 一是申请人可以就集体土地上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并不意味着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自由转让。目前,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有严格的限制条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受到限制主要是由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性质所决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受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仁[1999]3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s号)均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1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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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建房是小产权。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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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买房子首先要看两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如果你看到的国土证年限只有20年,那么应该不是住宅用地,住宅用地的年限应该是70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某些地区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缴纳足够的土地出让金。建议你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不是住宅用地,那么你不要购买这样的房子。因为国家法律规定,没有按用地规划修建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不论开发商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在法律意义上说都是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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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买房子首先要看两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如果你看到的国土证年限只有20年,那么应该不是住宅用地,住宅用地的年限应该是70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某些地区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缴纳足够的土地出让金。建议你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不是住宅用地,那么你不要购买这样的房子。因为国家法律规定,没有按用地规划修建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不论开发商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在法律意义上说都是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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