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征收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缩土征收范围规范土征收程序完善征农民合理、规范、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家、集体、土增值收益配机制合理提高收益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允许土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与建设用享同等权利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取前提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土增值收益合理配机制 3、宅基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保障农户依取宅基用益物权基础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农民住房财产权作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偿使用制度自愿偿退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效途径 4、土承包经营今能变化 稳定农村土承包关系并保持久变适延包耕基本完农村集体土所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按照产统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集体建设用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提升农村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律效。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35****7095 | 2018-06-27 14:20:12-
143****6150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2014年10月28日,由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刊登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专访文章而推行。
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2018-06-27 14:26:27 -
131****3620 1、定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进行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原因: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等问题日益突出
3、改革内容:
(1)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2)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4、进展:2014年12月,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关于引导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相关意见,等待会签。 2018-06-27 14:25:58 -
148****7360 1.产权改革过程中偏离产权主体利益的风险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民个人所有制的集合,农民是集体产权的**终所有者,但农民个人并不拥有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仍然存在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当农民只能以其用益物权与缺位的集体所有权进行产权交易时,可能会有两种情况发生:一是集体所有权在产权交易中完全退让,而农民获得对产权交易的大部分权益要求,这种情况从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衰落来看是已经发生了的事实;另一种情况是,集体在捍卫公权力的名义下,以强力行使集体所有权而导致农民权益的被剥夺。只要有公权力的保障,农村集体与国家一样,在制度变迁中就具有“暴力潜能”,产权交易的结果可能会背离农民的利益诉求。这种情况虽然并不是现实情况,但在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却是完全可能发生的。因为,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将是与国企改革一样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以强力集团的强制推进为主要动力的,这就为强力集团的“暴力潜能”的释放提供了条件。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当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动因来自并无产权交易资格的第三方(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就必然在自己无法参与的产权交易中寻求其利益代理者——农村集体,而农村集体虚化的产权所有者身份为这种代理提供了可能。当地方政府具有强制性的公权力通过农村集体获得传导机制时,农民在产权改革中成为权益被剥夺的对象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如果这种改革的结果是以农民利益被掠夺为代价,我们很难想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能否继续推行。因为,归根结底,农民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所有者,农民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终决定权。搜索
2.改革过程中出现两极分化和农村社会阶层对立的风险
在中国农村,极大地存在着通过低价获取大量农民手中资产化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而暴富的可能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要通过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对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等物权的明确,赋予农村土地资源流转的特性,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土地的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产权改革的必然结果。从理论上讲,如果产权交易市场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的信息充分、具有足够的博弈空间,交易中一般不会出现一方贱卖资产的情况。问题上,在产权交易初期,在资产价值还未能通过市场的反复交易而明确的情况下,单个的农民在缺乏足够信息的情况下,在对资产价值缺乏认识和足够的信心的情况下,在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农民急需获得资产变现的情况下,仓促的交易行为可能会大量发生。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在农村中具有一定实力的农民,甚至来自农村以外的购买者,可能会从这种交易中获得巨大利益而成为农村中的暴富阶层。另一方面,在当今农村,土地不仅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或资产,也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来源,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农民失去其生计保障,如果不能从其他方面获得谋生途径,就有可能造成农民在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中的迅速赤贫化。这种情况在前苏联解体不久的休克疗法时期就已经发生了。如果在制度设计上不考虑农村产权交易的真实性反应要求,如果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健全跟不上,如果非农劳动力的转移速度跟不上,农村产权改革重蹈休克疗法的覆辙并不是危言耸听。 2018-06-27 14: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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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指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2、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3、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内容:一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的清理调查并确权。二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的清理、核实、并确权。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四是搭建流转平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林权等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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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性障碍,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加快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探索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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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房价越来越高,房子越来越贵,会让一些购房者在看到低价的房源时心动不已。但是大家又是否想过这些房子便宜的原因在哪?这里需要告诉大家,有这几种房子虽然不贵,但是风险可不小。1.联合开发房房地产开发商有钱但是他没有地去建造,而企事业单位是有地但是没有钱,如果是这两方联合建造的房地产项目的话,依据国家的规定,这类的房子在没有履行政府审批手续、补交相应的价款和办理相关国土手续之前,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2.公益联建房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的,并且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目的是为了解决“社员”的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这些房子有剩余时,向社会出售。但是由于这类房子本身具有公益性质,所以享受能够不少的优惠,但是这类房按照国家的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很难进入三级市场,所以这类房只能住很难转让。3.集资合建房由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有的是以小城镇建设为名义,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就是说是由多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建设房屋,但是此类房屋大多数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土地征用手续,因此这类房屋出售是无效的。4.非法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开发资格,或者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土地开发权,是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你贪图便宜购买这类房的风险是很大的。5.限制权利房在法律上,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经裁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千万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而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进行购房,由于你不了解卖方的真实信息,结果会让你苦不堪言。6.郊区联建房由于开发商为了降低开发成本,在郊区购地建造商品房,这是对资金不足的居民的较好的选择,但是由于有些开发商开发的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环境差设施不齐,交通不便,却打着“低价”的口号欺骗消费者,因此此类房子不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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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思路,以“还权赋能”为核心,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定义。还包括: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财产股份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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