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房产孙子是不能直接继承的,除非有遗嘱说明指定房产权留给某个人;如第一顺位子女都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给孙子,在签署放弃继承权协议后可以由孙子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全部5个回答 >房产如何让孙子继承
141****3678 | 2018-06-25 11:05:14-
154****5053 1,你爷爷如果只是说把房产留给孙子,没有书面遗嘱的,这属于口头遗嘱,因不符合《继承法》关于口头遗嘱的规定,该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2,如果是你爷爷去世后,你爸爸再去世的,则你有权继承你爸爸原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3,现在你的二个姑姑都自愿放弃继承的,你和二个姑姑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你一个人继承你爷爷的房产。之后,你就可以凭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直接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而不需要过户到你姑姑名下了。 2018-06-25 11:06:37 -
157****7812 一、孙子女能直接继承祖父的房产吗?
田某的爷爷、奶奶都已去世,留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两位老人在世时未立书面遗嘱,去世之前也没有交代如何处理房产。田某是他们唯一的孙子,田某父亲在家排行老大,并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即田某的姑姑和叔叔,他们都同意把房子过户给田某。田某能否直接继承该房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因老人未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该房屋应由两位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两位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为法定继承人并不包括孙子,所以田某在没有老人遗嘱的情况下,无法直接继承该房屋。
律师建议:对于田某的情况,其可以通过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方式达到目的,即由其父亲继承该房屋,再通过赠予等方式将房屋过户给该田某,从而降低相关的手续费用。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要通过买卖方式进行,且今后有出售该房产打算的,因此次的交易价格将直接影响今后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建议合理定价,避免再次转让时产生巨额的个人所得税。
二、祖父母房产赠送给孙子女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一)首先需要进行赠与公证
办理公证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2018-06-25 11:06:16 -
142****3882 首先奶奶可以立遗嘱,将房产作为遗产,交给孙子。
奶奶的房产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谁的,那么一般都是分给直系亲属。所以如果奶奶的房子想让孙子继承的话,需要奶奶订立一份信息完整的遗嘱,需要具备法律效力,**好去公正一下,这样才可以顺利的孙子继承奶奶的房子。
孙子如何继承奶奶留下的房产
奶奶可以口头遗嘱,需要有2个人以上的证人。
奶奶也可以临时,如果在没时间写遗嘱的情况下,身边有2个以上的直系亲属,或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证人的人员在场,口头将房子作为遗产给孙子,这样孙子就可以继承奶奶的房子啦,但是需要大家都信的过,**好还是不要使用口头说明的方式。
孙子如何继承奶奶留下的房产
还可以将房子赠送给孙子。
奶奶可以直接将房子子赠送给孙子,这样可以非常顺利的继承奶奶的房子。只需要本人认可的情况下,将房产证改名为孙子,并且需要拟定赠与协议等,这样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具备法律效益。因为现在争夺财产的事情太多啦,所以一定要有证据。
孙子如何继承奶奶留下的房产
奶奶可以和孙子订立买卖关系合同,将房产卖给孙子。
当然奶奶可以在生前和孙子订立买卖合同,将房子以很低的价格卖给孙子,只是走一个形式,将房子过户到孙子的名下即可。大家注意的是,需要多关注法律和事实,任何东西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也许会有改变,一定注意哦。
孙子如何继承奶奶留下的房产
奶奶的房子可以通过第三人,让孙子继承。
如果大家直系亲属都希望孙子来继承奶奶的房子,但已经有其他人继承啦,那么我们可以和第三人订立一份协议等,再将房子有孙子继承或改在孙子的名下即可。但是需要第三人的存在,**后第三人是孙子的父母,因为房子很贵重,谁都想要,所以需要信的过的人。
孙子如何继承奶奶留下的房产
订立遗嘱一定要走法律程序,不要自己在家写,去公正一下。
我们订立的遗嘱需要有非亲属的第三人在场,并去公正一下,将内容写清楚。因为这些问题非常的麻烦,一不注意就会说不清,为了家庭的和睦,需要作出公正,并且说明谁谁不能继承等。
孙子如何继承奶奶留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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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叁考,详细操作请咨询法律机关,确保具有法律效力。
不管是奶奶的房产作为遗嘱、赠与、买卖、等各种方式给孙子,我们都需要按照法律部门的要求去做,不要自己自认为,或是网上看到要怎么做就怎么做,制度一直在变,别人也不能全面的说清楚,写全面,所以一定要在正规的地方去订立协议等,并公正。 2018-06-25 11: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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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的在死后主要的继承人是配偶或子女,有些老人觉得子女太不孝顺不想让子女继承房产,而是想要直接跳过子女,直接由孙子继承。孙子并不在祖父的法定继承范围内,因此遗嘱方式行不通。如果要留,可以适用遗赠。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值得一提的是,这几种遗嘱方式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高。所以,爷爷想要立遗嘱给孙子房子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增强遗嘱的效力。在爷爷去世后,孙子可以根据公证遗嘱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从而取得爷爷的房产。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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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房子是应该由你爸爸出面继承的,父亲健在,孙子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根据关系继承的先后和比例也不相同,以下内容供你参考。对于继承的判断和依据是有先后顺序的: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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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继承爷爷的房产必须使用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孙子不在第一顺位,可以按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遗嘱继承可以按照继承法上面要求操作,可以先做一个遗嘱公证,等到时候就会按照遗嘱直接继承房产。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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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做公证遗嘱,直接让你爷爷指定房子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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