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商品住房种类归并范围的原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当记载为“出让”,不记载土地使用年限,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中记载“归并”。归并后,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住宅、动迁房、已购公有住房交易统一纳入内销商品住房数据统计,有关统计报表和统计口径由市房地资源局修改制定,另行下发。“归并”对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的时间及购买此房的税费并没有没有什么影响。如果是拆迁房的话,“归并”的概念就更好理解了。拆迁房按原有面积算,或者按人头分摊面积。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户人家五口人一共分得250平,他们选了一套120平的房子和一套130平的房子,房子一共就两套,是按每人50平分得的,所以每套房子的面积都是家庭成员的个人面积合并得到的,面积合并,所有权也共有。当这是出现“归并”字样,就表示存在共有人,后面所表示的数字,比如2/8就代表共有人所占的房屋产权比例。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证上的归并是什么意思
157****1301 | 2018-06-24 20:52:18
已输入 0 字
已有4个回答
-
151****0081 你说:‘归并’二字,意思就是说房产证上一个人的名字,就是一个权利人。
有的产权证上几个人后面有的写 共有 二字,有的是 每个人占%之多少。 2018-06-24 20:53:14 -
151****6029 纳入商品住房种类归并范围的原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当记载为“出让”,不记载土地使用年限,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中记载“归并”。
归并后,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住宅、动迁房、已购公有住房交易统一纳入内销商品住房数据统计,有关统计报表和统计口径由市房地资源局修改制定,另行下发。
“归并”对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的时间及购买此房的税费并没有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是拆迁房的话,“归并”的概念就更好理解了。
拆迁房按原有面积算,或者按人头分摊面积。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户人家五口人一共分得250平,他们选了一套120平的房子和一套130平的房子,房子一共就两套,是按每人50平分得的,所以每套房子的面积都是家庭成员的个人面积合并得到的,面积合并,所有权也共有。
当这是出现“归并”字样,就表示存在共有人,后面所表示的数字,比如2/8就代表共有人所占的房屋产权比例。 2018-06-24 20:53:08 -
146****2043 归并后,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住宅、动迁房、已购公有住房交易统一纳入内销商品住房数据统计,有关统计报表和统计口径由市房地资源局修改制定,另行下发。
至于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的时间上会有什么影响及购买此房的税费会有什么影响?没有什么影响。
个人产权住宅房使用期限为70年。 2018-06-24 20:53:01 -
148****2869 纳入商品住房种类归并范围的原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当记载为“出让”,不记载土地使用年限,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中记载“归并”。
归并后,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住宅、动迁房、已购公有住房交易统一纳入内销商品住房数据统计,有关统计报表和统计口径由市房地资源局修改制定,另行下发。
“归并”对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的时间及购买此房的税费并没有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是拆迁房的话,“归并”的概念就更好理解了。
拆迁房按原有面积算,或者按人头分摊面积。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户人家五口人一共分得250平,他们选了一套120平的房子和一套130平的房子,房子一共就两套,是按每人50平分得的,所以每套房子的面积都是家庭成员的个人面积合并得到的,面积合并,所有权也共有。
当这是出现“归并”字样,就表示存在共有人,后面所表示的数字,比如2/8就代表共有人所占的房屋产权比例。 2018-06-24 20:52:55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一共有几种情况.一:赠与。这是必须的,因为中间人是国家执法机关。二:继承。这也是必须的,不管你是不是独生子;因为房产局不知道你是不是,要有公证处的公证才知道。三:房产交易公证:当公房还没有达到上市时间,可以做公证。四:析产公证:当夫妻离婚后,必须公证来证明房产属于哪一房。五:归并公证:就是说一套房产有共有人的,现在变为一人,必须公证。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归并后,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住宅、动迁房、已购公有住房交易统一纳入内销商品住房数据统计,有关统计报表和统计口径由市房地资源局修改制定,另行下发。至于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的时间上会有什么影响及购买此房的税费会有什么影响?没有什么影响。 个人产权住宅房使用期限为70年。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纳入商品住房种类归并范围的原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当记载为“出让”,不记载土地使用年限,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中记载“归并”。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纳入商品住房种类归并范围的原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在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应当记载为“出让”,不记载土地使用年限,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中记载“归并”。归并后,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住宅、动迁房、已购公有住房交易统一纳入内销商品住房数据统计,有关统计报表和统计口径由市房地资源局修改制定,另行下发。“归并”对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的时间及购买此房的税费并没有没有什么影响。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