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是房屋初始登记
153****7574 | 2018-06-22 23:01:37-
144****8975 初始登记是对合法建造的房屋进行的所有权登记,也就是你提到的开发商所办理的大证。你购买开发商房屋所进行的登记,属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以及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2018-06-22 23: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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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251 房屋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
这项制度通常是为期房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期权交易设立的,因此不是对现实不动产的登记,而是对将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的登记。预告登记制度旨在保全对不动产物权变动之债权请求权,虽有对抗第三人效力,但性质上仍然是债权;其作用在于对未来物权变动效果的预设定,使债权经公示后发生排他效力,阻击后登记物权的变动效果。 2018-06-22 23: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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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是对合法建造的房屋进行的所有权登记,也就是你提到的开发商所办理的大证。你购买开发商房屋所进行的登记,属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物权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以及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2018-06-22 2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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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初始登记是第一次房屋登记。我国有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所有人才能拥有物权,而初始登记是指所有人第一次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把房屋的信息登记在登记簿上,办理了之后,所有人就取得了不动产物权。初始登记的办事程序①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资料到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②审核制证,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打印权属证书。③交费领证,经办人持委托书及身份证到产权登记中心交纳费用后,领取权属证书。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①申请书。②个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③用地使用权证明。④符合规划的证明。⑤测绘报告。⑥已竣工的证明。⑦个人委托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单位委托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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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多为房款开发企业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由开发企业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的登记。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了房屋登记发证制度,新颁布的《物权法》确立了登记簿制度,房屋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上发生物权效力。我们通常称的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的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因此,新建的商品房屋应当先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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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不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多为房款开发企业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由开发企业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的登记。2、提交资料不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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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多为房款开发企业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由开发企业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的登记。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了房屋登记发证制度,新颁布的《物权法》确立了登记簿制度,房屋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上发生物权效力。我们通常称的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的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因此,新建的商品房屋应当先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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