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全部3个回答 >买的商品房内梁有什么规定怎么办
132****3702 | 2018-06-22 07:44:40-
138****2030 将房屋上面的活载除去,再将楼板用能固定的构件支撑好后,将要架梁处的墙拆除后,再按上部的荷载大小重新加一道梁就行了 2018-06-22 07: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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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975 1、从中国风水学角度来说:混凝土或钢结构建筑的房间的室内主座或者床的正上方不能出现梁。如有梁,需要在梁的多个位置设置镜子,然后装饰(吊顶)封闭。
2、现代建筑风格的手法也可以暴露梁,实现开放式吊顶。
3、具体装修方式应该与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结合考虑。 2018-06-22 07:47:58 -
138****7629 方案1、上遮横梁下分隔空间。在进行吊顶设计时,可以采用大圆弧辅加间接照明弱化横梁,让整个客厅空间看来高挑而又明亮,也让不同的场域有了**合适的转换地带。
方案2、间接照明加大层次感。在空间装修之中,透过间接照明的设计方式,可以让卧室空间之中的视觉横梁减量,镜墙后白膜玻璃加乘出的隐私效果,辅以架高设计将也可以变化不同功能性的空间。
方案3、融入多种设计元素。当然了,如果不想让卧室吊顶过过于单调,那么可以采用玻璃、镜面等等元素来增添时尚感,如那黑压克力雕花图腾,更能为卧室空间加分,弱化横梁视觉。 2018-06-22 07:47:29 -
158****4200 高层住宅剪力墙的梁截面尺寸一般按如下规定取:
1、外墙梁:200(250)×600
2、内墙框梁:200(250)×400~600
3、内墙小梁:200×300~400
4、阳台挑梁和边梁:200×400(受力较大处,不影响立面处可加大)
5、100厚小隔墙下梁:150×300~350 2018-06-22 07:46:05 -
135****3273 一、关于说“商品房没有按规范设置构造柱”。 这话,必须达到下面才能说:
1、对这一很内行,能从粉刷表面看出里面是混凝土还是砌体;
2、对这一规范很清楚,对现场中构造柱应设位置很明白;
3、对须有构造处而怀疑无构造的地方 打开过粉刷层,且发现确实没构造柱。
二、关于说“商品房门过梁没安装钢筋”。这个可能性是很小的,小到你这样说让人不相信。除非砸开来检查过或用钢筋检测仪检查过。 2018-06-22 07: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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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商品房从新房到危房的时间是没办法确定的,按照危房的定义,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因此,有可能新房刚刚造好,就因为不能保证安全成为危房,也有可能像欧洲几百年历史的建筑依然安然无恙。 变成危房以后通常地方政府对业主动员搬迁安置,如果拆建,还有补偿。 危房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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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商品房开发过程中,为了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要求开发商修建一定的地下防空工事。对于这些人防工程的权利归属,在《物权法》实施前后一直存在争议,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防工程引发的诉讼也不在少数。例如,有业主即因为开发商与其在《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中约定人防工程属于开发商所有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约定无效。有业主则因为开发商使用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库对外出租,要求确认地下车库为业主共有,开发商返还收益。对于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的权利归属,有观点认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但其中国家不仅减让土地出让金、减免有关税费,还给予各种优惠,因此,国家也有间接投资。况且人防工程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具有特殊属性。因此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管理权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还有观点则认为,居住小区内的人防工程一般不由国家直接投资,也并非直接用于国防目的,因此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国防资产范畴。对于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归属的判断,宜从出资角度加以考虑。国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对于建设单位投资兴建的人防工程,应认定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将人防工程面积计入公摊面积,该人防工程应认定由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共有。从《物权法》之前的规定来看,曾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比如1985年的国家人防委、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即规定,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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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开发商解决,因为你是与开发商签购房协议,有问题只管找他们,他们不理会再找消协、工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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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约定;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这些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这时则应按合同约定。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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