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一、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九、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是商品房权属登记
154****2612 | 2018-06-22 00:01:03-
156****5194 商品房权属登记是说购房者对房屋所有权以及因贷款抵押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贷款申请批准后到房管部门办理! 2018-06-22 0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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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461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2018-06-22 0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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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199 房地产权属登记,——指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地产他项权利等权属现状及变更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产权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登记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在专门簿册上记载权利的种类、范围等情况并向房地产产权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行为。 2018-06-22 00:02:09 -
151****0698 就是说这个住房是归谁所有,就是在办理房产证程序 2018-06-22 0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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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249 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应当是一种行政行为,具体地说,是行政确认。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018-06-22 0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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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2、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3、商品房准住通知单;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5、门牌号码审批表;6、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收据;7、契税收据;8、初始登记批复;9、申请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10、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固定资产证明、授权书);11、委托代办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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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2、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3、商品房准住通知单;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5、门牌号码审批表;6、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收据;7、契税收据;8、初始登记批复;9、申请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10、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固定资产证明、授权书);11、委托代办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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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商品房登记答
销售阶段是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资金实现赢利的阶段。销售分为预售和现房销售两个阶段,预售即通常所说的期房销售,是指开发商在建设工程竣工之前进行销售,现房销售即开发商在取得《竣工证》或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进行销售。1 预售由于预售可以提前回收资金,目前开发商大多采用此种销售方式。预售条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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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2、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3、商品房准住通知单;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5、门牌号码审批表;6、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收据;7、契税收据;8、初始登记批复;9、申请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10、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固定资产证明、授权书);11、委托代办的,提供委托公证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