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而言:看购房合同的约定。有些是按户一次性给的,也有按照房款的百分比约定交房之日按天计算。《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开发商因自身原因逾期交房后违约金的计算,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约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全部3个回答 >店面房产证如何算违约?
133****6454 | 2018-06-20 14: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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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997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作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内地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并非金生认为的追究三年的违约金。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从该三种期限届满起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内地**高人民法院於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於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至於违约利息如何计算,内地相关法规也作了规定: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即按房款总额的逾期贷款利率(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计算违约金。 2018-06-20 14:08:16 -
132****9288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018-06-20 1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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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463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2018-06-20 14:06:10 -
148****0013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什么责任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按照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相关知识:开发商拖延办房产证怎么办
首先,关于房屋预售合同中交付房产证的时间,如果有明确约定,那么便应该按照约定施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一般来说,应该是自交房后90天内,开发商就必须将房产证交予购房者。
其次,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购房者没有拿到房产证,也应该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一般在购房合同中都应标明办房产证的具体期限,常有开发商在这一点上含糊其辞,而购房者又苦于没有依据。
现在有不少的购房者拖了几年后才来要求对房产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提起诉讼,可这个时间大多比较长,不少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如此一来,业主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一般而言,在住宅交付时,开发商应该给予购房者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是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如果缺少,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房屋。
此后过了一定的期限,房产商还是没有办理完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已经入住房屋,却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拿到产权证的业主,应该及时寻求帮助,避免因为诉讼的时效过期(2年),而不能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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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逾期办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地区而异,一般可按照如下计算:每日滞纳金=逾期未办理房产证金额(单位为万元)×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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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可以。商业的房产证是不可以办理户口的,更谈不上学区。交赞助费(官方用语为社会捐资助学费)就可以入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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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你和业主是不是不知道这要动迁?按理说这不是业主违约,建设部门会赔钱给业主,你没有理由向业主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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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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