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开发商所指的这种内部认购就是预售许可证没有办理之前的一种认购,这时交钱可以先把你喜欢的房子定下来,而且这钱应当是可以退的。等预售许可和面积审核下来后,再签定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了。内部认购是没有法律保护的,现在的房子是要封顶才能卖的!房地产老总都不能订购,虽然订购即使不成功钱还是可以退还的! 购买手续不全的房屋是存在风险的。但正象你说的那样,如果不在此时认购,又担心将来购买不到自己喜欢的房子。风险主要有:1、开发商将房屋抵押贷款,同时又拿着购房人的**款消失;2、当房屋正式预售时,若不想购买,有些费用不退;3、正式签合同时,因为已交付的相关款项,无法为自己争取**大的利益等。为避免风险,个人意见如下:1、了解开发商资信,即以往开发楼盘的信誉度;2、签订认购合同书中,尽量争取多写些内容,**好能将将来要签订的合同的内容都写进来,至少应明确房价、面积、正式签合同的时间等,同时要注意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是可退的,而“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当一方不签定合同时,该笔款项需双倍返还(出售方违约)或不予退还(购买方违约)。因此,请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
全部5个回答 >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有效吗
133****4697 | 2018-06-16 08:29:36-
137****9892 不等于,内部认购合同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其次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也不等于有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看登记,也就是拿到房产证的时候。 2018-06-16 08: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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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362 你是开发商的员工?要不然为什么会这么问呢?只要是协议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如果违约也是无能为力的 2018-06-16 08: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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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040 有效 2018-06-16 08: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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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 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因此,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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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合同。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而且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很多购房者认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只有**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而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书而已,并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因此,商品房认购书中所列有关定金罚则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千万不能因其内容简单而掉以轻心,尤其是不能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从而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有关违约责任于不顾。并且容易发生定金套牢购房人的问题。 导致认购人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了“定金罚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适用。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房认购书》中一旦约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有权“不返还”。当然,如果开发商不愿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双倍返还。 律师提醒,一旦看到“定金”两个字,就一定要同时想到这两个字背后隐含着的“定金罚则”。 律师支招 尽管房屋认购书常常将认购人套牢,但,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完全可以规避风险,防止被套。 首先要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所以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无论是“**后一套”还是“明天就涨价”,无论是“小区配套完善”还是“智能管理”,无论是“超大楼间距”还是“60%绿化率”,都请您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其次是交钱之前请三思。为**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要在把钱款交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钱款之前改变主意,《商品房认购书》又没有约定其他惩罚性条款的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消费者支付钱款。 第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第四就是尽量不交“定金”。如果还没有下定**后的决心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订金、预付款、预订款、诚意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为了更容易抽身退出,尽量不要交“定金”。 **后要抓住对方违约机会。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为了能够顺利抓住开发商或销售公司的违约行为,需要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详细约定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目的,并把销售人员的承诺写入,这样一旦出现违反约定的情况,消费者才能够底气十足并证据充分地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认购书可直接转成正式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初步意向”,既然是初步意向,就表明双方可以以比较小的代价退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初步意向也可能转化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是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已经决定要买这套房,不妨利用这个规定,争取让初步意向直接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免去中间的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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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 其次,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价款计算;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约定。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约定。 **后,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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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内部认购呢?内部认购就是,房地产发展商在尚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之前,以在小范围内推出一种"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内部认购大的好处,就是价格低?内部认购的重要前提是具有一定幅度的购房优惠,优惠一般是比照"开盘价"而言的,如果按照目前房地产发展商通行的"低开高走"的营销原则,内部认购价应该是该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低时段价",购房者应给予谨慎的关注。内部认购会严格限制数量,以营销为目的?同时,房地产营销商为了保证尽可能多的赢利,会严格地限制和控制内部认购的销售量和时间。聪明的购房者如在作好预先准备的前提下果断出手,往往能得到实在的优惠,这样一套房计算下来可能会有数以几万计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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