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满40年之后根据当时的相关规定看土地是否可以进行续期。按照我国的现行标准,如果购买的是民用住宅的土地,在到期之后会自动续期而其他性质的土地则需要到期前一年提出相关的申请,如果申请没有通过,土地产权被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会以补偿的形式给予购房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寓大多数只有40年到50年的产权,而且因为公寓的特性没有办法办理户口,家里有孩子的情况之下是没有享受就近入学的。,而且大多数的公寓都都是商用土地,有一些不仅只有水电没有煤气,而且水电费也会比普通的民用使用价格要高,长期生活的话,生活费用支出会大大增加,再加上购买公寓时一般要求50%以上的**,即便是公寓的整体价格比较低,但对于一些业主来说还是一个不小的压力。
40年产权的商住房,四十年后怎么办?
141****1947 | 2018-06-14 21:02:16-
153****6144 一、商住用房,是指楼盘以商业立项,但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的房屋。因限购政策和价格,大量一线城市的刚需人群选择了购买商业性用房来自住。
二、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
三、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2018-06-14 21:02:42 -
157****2127 这是个误解。 房产权是永久的,40 年后的房子当然还是你的。 所谓40年,是指土地使用权是40年(实际不足40年,因为是从征地之日计算起,一般只有38年左右)。4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业主需要重新向国家购买土地使用权(具体规定尚未出台)。
2018-06-14 21:02:37 -
131****3385 楼主应该先搞清楚,你的这套房子到底是哪种类型的产权。是商业的,还是住宅的。
现在的商品房分两大类:“住宅”、“非住宅”
其中住宅的说法包含住宅、非普通住宅、公寓,土地使用权为70年(即:国土使用证上的年限),用水用气用电,都是按普通住宅计费;
另外的非住宅就要复杂一些了,商铺、办公、车位等等,都是属于此类。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说是40年,也有少数是50年。其用水用气用电,都是按普通住宅计费。
所以,楼主说的不甚明了。40年的国土使用权,应该是非住宅类的。但公寓楼应该是属于住宅类的。
嗯,我知道有一些开发商在卖商品房时,会把商业产权的土地开发成电梯公寓,进行出售。楼主应该是属于这种情况吧。
你房产证上明确写出了房屋的用途。如果产权证还没出来,可以仔细看一看购房合同,应该也是注明了的。
说了那么多,就是要告诉楼主先真的弄清楚这套房到底是不是商业产权的房屋。
现在很多地方的限购或是“首套房”政策,都是针对“第一套住宅用房”,所以商业产权的房子不算在内。 2018-06-14 2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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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住用房,是指楼盘以商业立项,但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的房屋。因限购政策和价格,大量一线城市的刚需人群选择了购买商业性用房来自住。二、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三、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四、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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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年产权房跟小产权没有关系,凡是被冠称为小产权的,都是违法的,是某些乡村大队或者产业园区用国家不允许出售的土地按住宅出售给用户的,是没有合法房产证的。40年产权房是大产权,是有合法销售手续的,住户也能取得合法产权证。 2、国家为什么会有40、50、70年产权房的区别呢,这是由土地功能划分决定的,就是说,国家先规划好某块地,到底是做住宅用还是盖商场,还是盖写字楼,这是政府先确定好的,然后把这块地放到土地交易市场,卖给开发商。而根据目前国家规定,规划成住宅的地都是70年产权,规划成写字楼和酒店就50年,规划成商场的话是40年。 所以,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就决定他拿的地是多少年年限。拿到商场地块,就是40年年限,拿到写字楼地块,就是50年年限。 但为什么写字楼和商场能被开发商当做住宅来卖呢?这是因为我国住宅市场比较火爆,很多开发商看到住宅卖得好,就把自己手里的商场或者写字楼地块擅自修改建筑标准,按照住宅的模样和功能来建,然后充作住宅卖给购房者,购房者拿到手里房产证之后,就能看到自己买的到底是什么了,房产证不会骗人,上面是商场就是商场,是公建就是公建,是酒店就是酒店。 这也就是,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4、50年产权房子不能落户的原因,因为它根本不是住宅,当然不能落户。 3、为什么买40年产权房的人会小心许多? 这个问题答案有几个方面,第一,40年产权房子很有可能是水电费都是按商用标准收取,也就是说,可能比民宅多上一倍。这牵扯到居住成本,购房人不能不小心,有个别项目能做到民用标准,也是因为跟政府关系好,或者背景雄厚。而且在规划中,这种房子没有燃气,除非开发商有特硬的背景,否则很难见到燃气。 第二,40年产权房不能落户,这对有孩子上学需要或者落户需要的购房者来说,不能不考虑。 第三,40年产权房物业费高。 第四,40年产权房,很多格局是一梯好几十户,这是为了应付政府规划,你想,如果把个商场改造成住宅的话,难免会一层N多户,这样的话,虽然面积和民宅相等,但密度太高,居住氛围和品质就下降了。 第五,40年产权房使用率低,一般民宅面积使用率能达到80%,而40年产权房因为公摊大,使用率能达到65%就不错了。 4、为何商业产权房均价低于住宅呢? 你说的赔率的事我不清楚,但假定赔率的事是真的,那么,这个赔率也跟房屋价值并不完全成正比。 如果是正常商业,就是说严格按照规划建造的,不存在开发商私自修改规划的情况,那么,房屋价值比较纯粹,就是商业和投资价值,你也可以按照纯商业或者纯写字楼的价值去衡量它。比如国贸三期,金融街,现在租金和写字楼价格都在一路上涨,比住宅只高不低。 但是,你说的这种40年产权的商业房是被改成住宅的,也就是说,它产权性质为商业,却实际承担住宅的功能。是属于挂羊头卖狗肉的类型。按商业看呢,它面积偏小,办公功能大部分缺失,不如人家真正的写字楼,作为住宅看呢,他又有我刚才在第3点说的5大问题,居住功能也有很大缺失。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该房屋在市场上的保值增值。我就曾经见过人家同样花100万,宁可买80年代盖的老房子,也不愿意买2000年以后盖的商住房,就为了燃气问题。 5、如果国家收回土地,赔偿的话,不管赔率是多少,都只可能按照当时的价格,不可能按照你购置时候的价格,在通货膨胀这么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你购置时价格赔,估计很多人要暴动了,不过你说的这种赔偿方案目前还没有出台,也没有相关具体规定,目前都是民间的瞎猜。 6、如果产权人死亡,而此房屋已经超过40年产权,但有续约的,该房屋是否也是遗产的一部分,参与遗产继承。这个理论上讲是成立的,因为你拥有它的产权,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具体实施政策还未出台。 7、40年产权房到期后,需要交纳多少钱,为所谓的续约? 这个我也很想知道,但并没有政策出台。不过中介有些说法可以借鉴,就是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可能比住宅高一点,但他们这么说是不完全的,主要为了推销房子,国家还没有完善的条文。不过应该不用太过担心,那么多买商业房当住宅的人呢,到时候国家肯定会给一个说得过去的续约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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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住用房,是指楼盘以商业立项,但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的房屋。因限购政策和价格,大量一线城市的刚需人群选择了购买商业性用房来自住。二、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三、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四、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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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住用房,是指楼盘以商业立项,但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的房屋。因限购政策和价格,大量一线城市的刚需人群选择了购买商业性用房来自住。二、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三、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四、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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