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希望能帮助到您。
全部3个回答 >集资建房是小产权房?
154****7482 | 2018-06-14 13: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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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754 1、小产权主要是说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因为集体土地不允许开发,所以说是小产权房,国有土地上商品房可以随意转让买卖,叫大产权房。
2、房屋合同不会过期,也不是单方说无效就无效的。
3、反过来说,他不履行合同,你可以起诉他。 2018-06-14 13:37:48 -
133****3293 是的,集资房是单位通过内部员工集资加上单位出资一部分资金共同购买或修建住宅,然后个人购买为个人产权。
一般情况下,这种房子的土地使用是通过规划拨地给单位的,所以土地性质一般为划拨地。它跟小产权是不一样的,小产权是没有个人产权的。 2018-06-14 13:37:45 -
134****9878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2018-06-14 13:37:40 -
156****9148 那不是小产权,小产权是指没有你说的50年,不是没有土地证,是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小产权没甚么关系,只要便宜,有居住权居住价值就行呗,还省了契税甚么的,以后也1样能卖,你能买他人也能买你的。
只是要保证这个房不被拆就好了。 2018-06-14 13: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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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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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集资房是单位通过内部员工集资加上单位出资一部分资金共同购买或修建住宅,然后个人购买为个人产权。 一般情况下,这种房子的土地使用是通过规划拨地给单位的,所以土地性质一般为划拨地。它跟小产权是不一样的,小产权是没有个人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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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小产权。小产权特指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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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综上,要看你集资房的土地性质,已经是否有按规划功能开发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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