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全部3个回答 >请问购房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158****7249 | 2018-06-09 22:34:17-
151****2870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是这样规定的: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简单说就是:如果违约的原因和买卖双方都没有关系,那定金应该悉数退回。另外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若双方均无过错,可以解除合同,限购政策应属于不可抗力。 2018-06-09 22:36:30 -
146****2248 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 值大于3%;
5、 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
交定金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套房子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即使是先交一部分钱当定金,那也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万不可掉以轻心,那么交定金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 别信口头约定
交出去的钱,泼出去的水,如果没有白纸黑字得写下来,开发商赖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所以交定金时千万不能只是与开发商进行口头约定,毕竟空口无凭。
2、 订立补充协议
现在大部分的合同都是制式合同,所以购房者往往无法通过合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这时就需要订立补充协议,你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出定金的支付以及违约后的偿还问题。
3、 确认房产性质
如果房子本身不能交易,定金就很容易打水漂,所以一定要确认好房产的性质。如果是期房,你要让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你要让开发商出示房产证。 2018-06-09 22:35:28 -
148****8776 都说买房要考虑清楚,因为反悔后的“后遗症”有点巨大,毕竟涉及到的金额庞大。但是当买房者交了定金之后,上家反悔卖房,这时买方的定金还能全额拿回不?有此疑问是因为坊间有很多买房矛盾都因此而产生。shqianyy
一字之差到底区别为何?
简单来说,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作为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普遍存在于买卖合同关系中,在《合同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均有明文规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2018-06-09 22: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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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订金在法律上没有这么说法,也没有这么文书表达方式,所以可以用法律要求退回。但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合同内注明如果违约,订金将自动归卖方所有,这也是很麻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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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合同,协议是没关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时间说不准,因为必须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还你的,开发商收了钱是不会再吐出来的,就是东墙补西墙,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话,肯定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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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来一部分。1、按照正规的购房合同,购房签约后,不能退房,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需支付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退房,乙方承担所有损失。所以,你的中介费基本很难拿回来,定金可以根据合同拿回来一部分;3、因甲方原因退房,乙方可以不承担损失。一切违约的追究,遵循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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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能否取回,须看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房屋认购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从学理上解释,定金分为立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2000年12月8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前,担保法和合同法仅规定了违约定金一种形式。“担保法司法解释”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对定金的形式作了扩展性规定,在已有的违约定金的基础上,又具体规定了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等形式。房屋认购书中的定金是为了保证购房人与售房人之间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而交付的定金,因而属于立约定金。严格地讲认购书属于预约性质,是为了将来订立买卖合同而订立的契约。那么,认购书中的定金既可以看成是保证订立合同的立约定金,也可以看成是认购书的履约定金。即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便是对预约义务的违反,便要受到定金条款的约束。其次,一定要关注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如果当事人间有立约定金合同且定金已实际支付,那么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在定金实际支付时,定金合同才生效。否则,定金合同不生效,当然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